2016-2017年苏州市产检费用报销流程及比例,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吗

发布时间:2016-11-29 16:35: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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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苏州市产检费用报销流程及比例:

  苏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 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苏州产检费用报销条件

  2016-2017年苏州市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吗?

  产检费用报销根据不同地区的医保制度不同而有所差距。交社会保险满1年后就可以领生育保险,产检费用生孩子住院费用都是可以保销的。报销费用需要结合各地区的报销费用标准来报销。

  苏州产检费用报销范围

  第一次检查: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3——16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17——2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1——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5——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29——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3——35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42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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