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合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工资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6-11-29 17:40:4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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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息休假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之余,包括工作日的休息以及周末、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是员工依法应有的一项权利。休息休假是是员工关注率最高的福利之一,所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也是普通公民的一项必修课。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合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工资计算方法》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带薪年休假条例

  政策 安徽省也鼓励带薪年休假

  说起这“带薪年休假”,并非是今天才有的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同年9月,人社部公布《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对带薪年休假更加明确地作出了规定。

  带薪年休假成为当下的“关键词”,原因在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强调要“落实带薪休假”。此后,不少地方加大了带薪休假的落实力度。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均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湖南和哈尔滨提出,对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每天按日工资的300%给予补贴。兰州则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别人有带薪年休假,咱们安徽省又怎么说呢?记者了解到,在这件事上,安徽省也是持鼓励态度的。去年12月,安徽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

  案例 “带薪休假”为啥那样难?

  落实难,一直是带薪年休假被诟病的症结。记者采访了不同岗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各自都有难言之隐。

  “大家都不休,领导都在陪着你,你当然也不能特殊!”小周是肥东县某乡镇的公务员,参加工作已是第六个年头,可是却一次都没有休过年休假。小周告诉记者,他们科室三名工作人员,每个人都有忙不完的活,休假根本就是奢望。不仅是年假“不敢想”,就连正常的双休日也无法保证,她已经连续两个多月周六还要上班。除了“忙”这个原因外,让小周不提休假的还有收入因素。“拿到手三千不到,还要养车养房,不舍得花钱休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落实起来同样不容易。程束是安徽省某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去年10月,她利用国庆节休了16天假。“你得把自己的工作处理妥当,才能跟领导申请。” 程束告诉记者,尽管顺利拿到了年休假,但是回来后领导私底下找她谈话,让她以后不要休长假,以免影响别人的工作。实际上,程束因为这次休假,被扣除了部分津贴和绩效工资,加起来将近千元。

  问题 企业一线工人成“盲区”

  不难看出,对机关事业单位员工而言,带薪年休假之所以落实难,根本还是人事制度的问题。那么,对环境相对宽松的企业员工来说,年休假是否容易呢?记者调查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一些企业一线工人甚至成为年休假的“盲区”。

  “我们每年有10天的年休假,但公司规定不能连着休!”谢芳是合肥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员工,按照公司的制度,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员工可以享受10到15 天年休假。在休假期间,工资的待遇跟正常上班一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带薪年休假”。对于不能连着休这条规定,谢芳的理解是,为了防止员工集中请年假影响正常运行,公司采取的必要措施。但是,隔三差五请一两天假,让谢芳很不满意,“根本不能趁着年假出远门,其实年假就跟平常的星期天一样”。

  虽然不尽如人意,但应该说谢芳是幸运的,最起码她是属于有带薪年假的职场群体。记者调查发现,在合肥的企业中,年假制度并不普及。“正规企业,特别是大公司,会把带薪年假写到招聘信息中,作为吸引人才的重要砝码。”新安人才网市场部经理朱文杰告诉记者,企业会对年休假进行限制,也是情有可原。但从企业的招聘信息上来看,带薪年休假并不普遍,最多只有二三成企业会提及。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甚至是一些知名企业,一线工人大都没有年休假机制。应该说,企业一线工人是带薪年休假的“盲区”。

  工资计算方法

  一、享受年休假的主体

  案例一:2007年7月张某与A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B公司工作,工作满一年后,张某向B公司提出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案例二:王某系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2009年7月,王某向已经为其连续工作满一年的C公司提出享受带薪年休假。


  原则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然而,是不是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享有带薪年休假呢?就这一问题,应当明确两点:首先,对于劳务派遣职工,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被派遣职工年休假,而被派遣职工无工作期间可充抵年休假;对于非全日制职工,到目前为止并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因此,上述案例中,A公司和B公司应当协商安排张某享受带薪年休假,而王某则无权向C公司主张该项权利。

  二、工龄的计算

  案例三:2008年2月黄某进入H公司,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黄某在H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带薪休假15天。2009年4月,黄某已累计享受年休假5天,当黄某再向该公司提出带薪休假请求时,H公司以黄某累计工龄为3年,按照法律规定最多只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为由拒绝安排。

  由于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和相应待遇标准都与职工的工龄挂钩,所以,明确工龄的计算方法也就显得十分重要。

  1、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即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待遇标准:按累计工作时间计算

  带薪年休假的待遇标准按照员工的累积工作时间进行划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此外,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法律作出的只是底线性规定,并不排除当事人双方高于该标准的意思自治。由此可见,案例三中的黄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

  三、具体带薪年休假待遇的计算

  案例四:孙某2007年2月1日进入X公司,2008年孙某累计工龄为2年,孙某在2008年能享受几天带薪年休假?

  案例五:张某系实行计件工作制的工人,2009年3月,张某向用人单位提出享受带薪年休假,张某前12个月的工资共计50000元,其中包括加班费12000元,应当如何计算张某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

  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这样,就不难理解案例四中的孙某2008年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应为:4天,(365-31)÷365×5=4.575

  2、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的计算

  (1)带薪休假工资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故案例五中,张某的带薪年休假日工资应为(50000-12000)÷12÷21.75=145.59元。

  (2)应休未休的处理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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