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苏州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及材料,户口迁移证有效期

发布时间:2016-11-29 18:28:3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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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苏州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及材料,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及材料

  办理条件

  1、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1)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2)投靠配偶的;

  (3)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家庭户口、集体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的迁移应当按以下原则办理:

  (1)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或者朋友处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2)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3)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的,新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落户;

  (4)家庭户口除本规定明确的情形外,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被投靠人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处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本人单位集体户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处投靠、且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集体户。


  (1)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2)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3)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离开单位的;

  (4)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注: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

  办理材料

  1、招工市内迁移

  (1)市区毕业生落户通知书;

  (2)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登记表;

  (3)本人1寸彩照2张

  2、购房市内迁移

  (1)房产证、土地证 ;

  (2)身份证、结婚证 ;

  (3)户口本或户口登记表(原件)

  办理流程

  携带以上规定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

  沧浪区身份证办理地点

  金阊区身份证办理地点

  吴中区身份证办理地点

  平江区身份证办理地址

  相城区身份证办理地点

  工业园区身份证办理地点

  高新、虎丘区身份证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办理费用及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当天办结

  户口迁移证有效期

  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是自签发之日后30天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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