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新疆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查询

发布时间:2016-11-29 22:27:3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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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新疆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查询。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提取,贷款额度设流动性调节系数计算。流动性紧张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下调。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欢迎阅读。

  2016-2017年新疆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查询

  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联合下发通知,对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通知指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地州市,要根据当地房价水平和贷款需求及时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并取消确定实际贷款发放额方面的不合理限制。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普通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正常缴存职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费。

  二、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大力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较高、资金紧张的地区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贴息、组合贷款、“公转商”及短期借款等方式,积极筹集资金,满足职工贷款需求。

  对于全区部分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较高、流动资金不足,而有的地区沉淀资金较多、资金使用率低的现状,要建立调剂资金使用机制。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限定期限的原则,相互调剂资金。

  

  三、减少审批环节

  通知特别要求,各地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单位审核环节;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取消首付款收据提取要件;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封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取消离退休证明材料提取要件;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职工申请贷款资料齐全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乌鲁木齐已恢复异地公积金贷款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自10月8日起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国家三部门联合发文,10月8日起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目前乌鲁木齐实施的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是指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买房可在乌鲁木齐申请贷款。

  而根据三部门的通知,推行异地贷款业务主要是指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地和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应配合,办理贷款手续。也就是说,甲城市缴存职工到乙城市购房,可到乙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更方便市民。具体办法由住建部另行制定。

  异地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乌鲁木齐已实施多年。乌鲁木齐从2013年11月15日暂停“异地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今年4月22日全部恢复“异地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项业务恢复后,截至9月30日,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共493笔,累计金额约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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