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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北京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新规,旧房改造补偿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为主。
2016-2017年北京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新规,旧房改造补偿标准
据住建部官网周一晚发布消息显示,2013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此次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
此次通知明确要求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且要求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此外,三部委还要求省级财政各地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为做好城镇危旧房改建中落实私房政策房屋产权、使用权的处理工作,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产权处理。
凡在危改区内,属于落实私房政策中未处理私房产权的,经区房管局审核认定产权作价后,一般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将房价款发给产权人(租金结算仍由当地房管所负责发给)。如经审核因产权人、继承人有纠纷或证件不全等原因暂时不能发还的,由建设单位将房价款拨给所在区房管部门专户存入银行,待产权人办妥必要手续后,由房管部门负责发给。
二、“文革”中被挤占私人自住房的处理。
凡属在危改区内拆除“文革”中被挤占私人自住房的,如产权人不在本危改区(须在本市有正式城镇户口)居住,建设单位应按本危改区的私房产权人对待,但安置方案要结合私房产权人危改区外现有住房情况一并考虑。挤占私人自住房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安置或由建设单位提供房源由所在单位购房安置。
三、因落实私房政策由占房职工所在单位安置住房的,按本单位房改方案办理。
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1)9号《关于处理原去台人员房产问题的通知》和建设部建房(1992)44号《关于处理原去台人员房产问题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国家征用或危改区内的代管房产(包括房管部门直管、单位自管和代管归公的)按规定作价并由建设单位(含征用单位)把房价款拨给所在区房管部门存入银行待以后按政策专案处理。
五、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很强,为妥善处理各项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各级房管部门、落实私房政策部门、用房单位、建设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严格执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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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支持各地继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近日,中央财政在已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6.4亿元的基础上,再次下达补助资金120.5亿元。截至目前,2016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66.9亿元已全部下达完毕,用于支持各地完成314万户贫困农户危房改造任务。
据介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各地存量农村危房数、四类重点对象(即: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数、申请改造任务、财力情况、工作绩效以及信贷贴息试点开展情况等,重点加大对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对改造任务重、工作绩效好、贫困程度深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在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基础上,对四类重点对象通过优先安排改造任务和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落实重点保障责任。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要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控制面积、鼓励加固改造、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等方式,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住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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