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1-30 20:35:48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2016-2017年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
1、 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2、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2016-2017年南京廉租房补贴标准解读
从南京房管局获悉,该市酝酿将大学毕业生纳入全市的住房保障范围内,在主城区专门建设一批“人才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据悉,这些群体逐一通过“学历”、“收入”、“户口”等数道门槛后,方可申购到相应的保障性房源。
住房保障收入“门槛”
从750元放宽为1000元
据南京市房管局相关人士透露,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廉租住房与近期刚刚开展的一项“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密不可分。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1日,南京市颁布了新的住房保障政策,将保障对象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为人均月收入在75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当时房管部门预计的全市保障家庭在6.5万户左右。一年过去了,最新的统计数字却显示,目前南京符合这一标准并享受到住房保障的家庭只有1.5万户,还不到原先预计数量的四分之一。为此,南京市房管局近期将专门针对全市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再进行一次“补查”,调查的标准已经修改为“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也就是说,南京住房保障的“门槛”将有所放宽,在住房面积不变的情况下,收入标准从人均750元提高到了1000元。
企业和政府均可建“人才公寓”
“尽管‘门槛’降低了,但是大学毕业生的住房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相关人士透露,即使享受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提高到1000元,一些月薪在1000元至1500元之间的大学毕业生还是“两头够不着”——市场上的商品房买不起,住房保障又享受不到。针对这部分人群,南京市房管局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次表态,将以“人才公寓”的形式提供住房保障。具体的操作方式分为两个步骤,一是针对吸纳大学毕业生较多的大型公司企业,由房管部门协助其拿地,并在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的交纳上实施减免政策,由企业建设,交付后只能提供给大学毕业生居住;另一种模式则是由南京市房管局在主城区选取零星的地块,建成后按照不同的档次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据悉,“人才公寓”的形式有可能从最简陋的集体宿舍,到高档的公寓房都有所涵盖。
大学毕业生申购条件不会太苛刻
究竟哪些人群可以申购“人才公寓”呢?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初步的规划,设置的“门槛”不会过于苛刻,主要包括学历、收入状况、户口、毕业年限等条件,“比如说,本科学历和专科学历能够享受的房子规格肯定不一样;收入高的与收入低的也会有所差别,收入过高可能连申购的资格都没有。”该人士说,户口必须在南京,因为绝大多数的外地来宁大学毕业生都已经将户口迁到了南京。而关于“毕业年限”一项,该人士表示“人才公寓”不能仅局限于应届毕业生,毕业几年内的大学生也会考虑在内。南京市房管部门称,目前正在考虑制定一份详细的申购方案,预计近期将公开发布。(马祚波)
南京补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标准的家庭在8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委会登记
去年南京市颁布了新的住房保障政策,考虑到保障家庭进一步扩容的需要,南京市房管局近期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之前为750元)”为标准,再次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补查,具体时间为今年7月20日至8月31日。
据悉,此次补查的对象为户籍在南京市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城镇低收入且住房困难,采用“居民自行申报登记”和“入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查。凡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均可在8月31日之前携带户口簿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房产证或租赁证(无房产证或租赁证的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委会登记填表。入户的调查人员由南京市房产局委托顺驰、我爱我家、中广、网尚、裕兴、满堂红、城开千居、南房置换等8家房产中介公司担任,根据居民申报的情况入户核实,调查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住房状况、收入和资产情况,以及家庭成员照片等,并将结果填入《2009年度南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目前,南京市房管局已经向全市居民发出调查信,市民若有疑问,可到市住房保障办公窗口咨询。
相关人士表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从750元提高到1000元”标志着南京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进一步扩容,具体的标准将在调查结果出台后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