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新规,全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发布时间:2016-12-01 09:37:4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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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新规,全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一起来看看。

  全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12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将原有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据悉,此次“两证整合”改革没有设置过渡期。对于改革前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主动要求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介绍说,“两证整合”有利于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全面建立程序更加便利、内容更加完善、流程更加优化、资源更加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

  相关介绍

  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8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从2016年12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四个省(市)10月1日起先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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