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山西省乡村医生工资待遇最新消息及养老保险》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2-02 10:42: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全省乡村医生总体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结构逐步优化的乡村医生队伍。2016-2017年山西省乡村医生工资待遇最新消息及养老保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山西省乡村医生工资待遇最新消息:
对于广大村医关心的养老和退出政策方面,我省要求各地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继续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的专项缴费补助。进一步落实老年退养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对符合退养条件的乡村医生,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不离岗不享受)。缴费补助和退养补助,省级财政负担5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已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待遇,且高于此标准的地区,仍按原标准执行。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应于到龄的当年12月底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办理乡村医生资格注销及退养手续。对确因工作需要或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和年限,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注册,实行一年一聘,最长不超过5年。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立足省情,着眼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健全完善乡村医生服务补偿、培养培训和养老保障等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强化管理指导,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全省乡村医生总体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结构逐步优化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和配备标准
(三)按村卫生室功能定位配备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各地要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应配备1-2名乡村医生,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人口每增加500人,可增加1名乡村医生,有条件的应聘用女性村医。
2016-2017年山西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四)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管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执业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可采取公开招聘、定向培养等方式充实、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对公开招聘、“村来村去”定向培养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生,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我省相关规定经考核后注册聘用。探索建立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长效机制。鼓励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室工作。
(五)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健全完善村卫生室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严禁超范围执业。加强村卫生室治疗(处置)室建设规范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开展预防接种和提供静脉给药服务的乡村医生,应经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开展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促进合理用药,提高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六)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各地要进一步创新考核制度,把对乡村医生考核重点从单纯的工作数量和经济效益为主,转变到考核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以及乡村医生学习培训、医德医风等主要内容。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或委托乡镇卫生院每年对乡村医生组织1-2次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所在村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人员奖惩、收入分配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主要依据。
四、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七)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各地要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要求,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为依据,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努力实现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要将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我省“百千万卫生人才培养工程”统筹推进,采取“一对一”结对帮扶、集中培训、专项技术培训、进修学习等多种形式,为村卫生室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能、能够熟练应用基层适宜技术、得到辖区居民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中、高等医学院校举办的医学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医学学历教育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有效衔接。对于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应对其学费予以适当补助。
(八)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定期培训制度,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各地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各地要选派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内容以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为主。各地要结合乡村一体化管理,探索建立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下派村卫生室帮扶制度。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
(九)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制定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规划和实施办法,推进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各地要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本着“村来村去”的原则,选拔综合素质好、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依托当地医学院校,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毕业生应承诺获得相应学历和执业资格后到村卫生室至少服务6年。建立村卫生室后备人才梯队,鼓励大专以上医学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政府可给予一定补偿。鼓励各地将取得师承和确有专长资格人员纳入乡村医生后备人才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