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省农村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及补偿标准》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2-03 23:12:2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宁夏省农村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及补偿标准》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农村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
5月27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一行深入宁夏平罗县调研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主席刘慧、副主席白雪山,市委书记彭友东,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文龄分别陪同调研和参加座谈会。
在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宁夏平罗县城关镇项目区调研项目建设情况
在宁夏平罗县姚伏镇高荣村6队,得知该队22户村民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房屋拆除复垦农田30多亩,村党支部书记徐迎平创办祥盛家庭农场,流转了该队505亩耕地和30多亩复垦地,打破原来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模式,实现了由粗放型种植向精细化经营的转变,盘活了农村土地资源情况后,姜大明充分肯定了这一做法。像徐迎平一样,目前宁夏平罗县已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26个,带动全县规模流转土地37万亩。
自今年宁夏平罗县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后,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分别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抓改革试点工作。宁夏平罗县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精心制定《宁夏平罗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确权颁证,在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基础上,探索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三权”抵押贷款、自愿有偿转让、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机制,盘活了农村土地资源,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目前已办理农村“三权”抵押贷款1.18万笔、5.25亿元。结合自治区生态移民安置工程,收储宅基地和房屋1300户,已搬迁安置移民1174户4266人。
在高荣村七队调研农村宅基地空置情况
姜大明一行还调研了高荣村宅基地空置情况,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城关镇项目区项目建设情况,城关镇和平村农村居民安置等情况。
召开座谈会
座谈会上,姜大明在充分肯定了宁夏平罗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后指出,宁夏平罗县要准确把握中央要求,审慎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对症下药,解决改革难题;要践行党的宗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做好规划、大胆创新,为全国改革的完善提供成功经验。
刘慧就做好试点工作指出,宁夏平罗县要严守底线,大胆探索,努力创新,主动作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稳妥推进改革,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管理,让群众监督改革的全过程。自治区将全力帮助宁夏平罗县做好试点工作,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宁夏平罗县要不辱使命,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探索符合中央要求,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新路径。
农村宅基地买卖补偿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近日发布《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为促进土地资源科学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
此次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为基础,征收园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有林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70%执行,征收新开水浇地(3年以内)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人工牧草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20%执行,征收宅基地、打谷场按照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相邻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社会矛盾。实施征地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各级监察、国土资源、农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报告,同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类变化、土地质量、区位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修订征地补偿标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