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职工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

发布时间:2016-12-03 23:16: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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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国务院审批确定的改革模式为在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各区县、乡镇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成立一级法人的省级“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而作为改革试点,北京农信社还将获得来自国家贴息和税收的补贴。2017年北京市职工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北京市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北京市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1年。作为北京地方金融机构,截至2003年末,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达1840亿元,超过北京市商业银行当年的1710亿的总资产。

  北京农信社遍布全市14个区县和部分城区,总共141个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而重组后,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由农民、农村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入股组建,为确保中小股东利益,在董事会中将设有一定比例的农民自然人和中小企业股东代表,成为地方性股份制金融机构。

  在内部机构设立上,北京农商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监事会”为核心内容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而作为全国农信社试点省市之一,北京农信社还将获得来自国家贴息和税收的补贴。国家将向北京农商行转拨中央拨付的保值贴补息8585.6万元。从2004年至2006年,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除此以外,监管层还允许北京农商行在央行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利率浮动政策。

  按照北京市银监局局长赖小民的估计,北京农信社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将分成三个步骤完成。

  第一阶段:北京市人民政府开始对辖内农村金融机构正式履行行业管理的职责,监管部门专司监管职责。今年一季度,完成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6月获得央行票据支持,届时将全面启动改革试点工作。预计2005年底前后,完成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的挂牌开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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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也由此成立“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筹备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董宏副秘书长任组长,北京银监局局长、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主任任副组长,市农村商业银行筹备组负责人和市农信联社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与此同时,成立“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筹备组”,由未来市农村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和现有市农信联社领导班子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具体操作。

  2006年,北京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检查验收,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力争到2006年末,使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增加到1000亿元左右,各项贷款余额增加到600亿元左右;股本金增加到30亿元左右;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

  2007年,监管部门配合人民银行进行票据兑付考核工作。

  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筹备组组长赵济堃认为,市农村信用社在自身建设和防范风险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历史包袱较重,抗风险能力较弱;发展不平衡,部分农村信用社经营困难;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这些问题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得到解决。

  政府角色

  一位金融资深人士告诉记者,从酝酿农信社的改革方案到国务院审批仅仅用了不到半年时间,之所以如此顺利,北京市政府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2004年8月,北京成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21个省(区、市)试点地区(第二批试点)之一。北京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拉开序幕。

  随后,北京市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翟鸿祥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政府金融办、北京银监局、人行营管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22个职能单位为成员的“北京市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协调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

  翟鸿祥在公开场合曾表示,农信社改革作为北京市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头等大事被列为市委常委会决定督办事项,并被列入2005年市政府工作计划。

  2004年底,北京银监局制定了《北京市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资金支持方案监测与考核实施细则》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并上报国务院。大约三个月左右,该方案就获得了国务院批准。

  北京银监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此次农信社改革中,北京市政府在政策面上给予了充分的支持。

  北京市政府要求各区县政府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维护农村金融秩序。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形成的不良贷款,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助解决。加快对涉及农村信用社的各类经济案件的查处和执行。对于企业借改制、破产等方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法院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对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因担保、落实债务和政策性等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由相应的部门积极协调,帮助农村信用社落实债权并创造条件用优质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

  各级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清理、取消对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和限制的歧视性政策和规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将涉农等资金的存款和结算业务向农村信用社倾斜。

  除此以外,各级财政将安排适当的贴息资金,支持与“三农”有关的中小企业、个人和农户信贷项目,对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中小企业、个人及农户贷款,以2002年贷款余额为基数,当年贷款余额超过上一年余额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由市财政补助20万元。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北京市政府之所以如此重视农信社改革,实际上是源于自身角色的转变。

  按照2004年8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规定,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而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要求,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也就是说,自2005年1月开始,北京市政府开始掌管农信社的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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