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阳廉租房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04 15:44:3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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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2017年贵阳廉租房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贵阳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贵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2017年贵阳廉租房补贴标准解读

  为科学划分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合理确定住房保障的范围和规模,规范住房保障收入线划分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民政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33号)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是指城市政府通过供应住房实物、实施货币补贴等政策扶持的方式,保障依靠自身努力无法通过完全市场行为解决住房困难的城镇家庭享有基本和适当的居住条件。

  二、本意见所称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是指市、县政府用以确定住房保障范围和规模,界定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

  三、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划分,应坚持在国家和省的统一政策指导下的因地制宜原则;坚持统筹规划,适度住房保障规模的原则;坚持立足实际,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坚持动态调整的原则。

  四、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居民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住房价格水平,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廉租住房供应对象家庭人均收入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人事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线,不高于最低工资的1.5倍。

  五、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可根据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直接调整,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

  部门会同民政、财政、统计等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施行。

  七、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的划分,还应与住房困难线相配合。住房困难线的划分,应首先考虑无房户、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并应考虑家庭人口结构。一定时间后,可结合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合理比例确定。

  八、申请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困难家庭收入情况由民政部门审查,住房情况由住房保障部门审查,收入和住房审查均符合保障条件的给予保障。

  九、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住房保障收入线划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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