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都农村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及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6-12-04 22:11:5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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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成都农村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及补偿标准》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农村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

  根据方案,成都将在上述地区积极探索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盘活利用废弃闲置宅基地。成都将建立宅基地退出激励约束机制,对进城镇定居或在城镇具有稳定住所而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政府与村集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创业就业、社会保障等相应政策优惠;对其退出的宅基地(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根据评估价值给予补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鼓励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城市居民和到外地生活的农民退出宅基地,对其退出的宅基地根据地上建筑物的状况进行评估后予以补偿。同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通过有偿使用等经济手段引导一户两宅或多宅的农民退出多占的宅基地。在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中,对在城镇已有住房或准备在城镇新购住房、旧房拆除后不再新建房或不进入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而自愿放弃宅基地的农户,可从项目资金中按照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给予经济补偿。成都将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成都还将探索建立农村零星宅基地收储机制,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财产一并转让。

  根据两方案,今年年底前先在试点区(市)县先行试点,明年年底前在总结试点区域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开,2020年底前要形成改革成果。


  农村宅基地买卖补偿标准

  (一)按照被拆迁房屋面积补偿;

  (二)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三)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四)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五)被拆迁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之和大于二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三项的规定;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及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大于四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四项的规定。

  实际用于补偿的房屋超出应补偿面积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补偿房屋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支付房款。补偿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

  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被拆迁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支付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款的,由被拆迁人另行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异地房屋补偿。

  第二十八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部分,以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百分之五十结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销售价格),计入拆迁补偿金。

  拆迁补偿金由拆迁人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

  第二十九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异地房屋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与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方法计算的拆迁补偿金价款相当的房屋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金与异地补偿房屋价款存在差价的,双方应当互相结算差价款。

  补偿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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