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合肥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及抚恤金标准

发布时间:2016-12-04 22:37:2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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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合肥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及抚恤金标准。记者29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以下是大铁棍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讯,希望对您有帮助,以下内容来源网络,供参考,如有变动,以官方公布为准。

  2016-2017年合肥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及抚恤金标准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

  【发放标准】

  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最新政策】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去年全省各级共发放抚恤补助资金40亿元,2015年10月1日起将按照新标准发放补助,我省将有45万优抚对象享受此次补助提标。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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