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无锡农村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及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6-12-05 23:11:4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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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无锡农村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及补偿标准》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农村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村镇道路、桥梁等小型建设工程将不能再单方面说了算。11月9日,我市出台《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至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市、市(县)区、镇(涉农街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届时,农村产权均可入市流转交易,不再“沉睡”。

  建市场,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当前由于缺乏交易载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资产使用权等产权大多以个人与集体之间签协议的方式流转交易,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流转时就会因私下协商、交易人数少等原因,交易价格偏低,资产价值流失,或者流转不出去。

  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使产权流转交易进一步公开、公平、透明,是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的关键。近日中央发布《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亦将产权制度改革列为五大农村改革领域之首。市委农办人士认为,这成为我市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推手。

  该市场体系建成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村、镇所属店面房等招租,村级道路、桥梁等小型建设工程建设,甚至将来可能流转的农民房屋、宅基地、村集体资产个人股份等都可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平台会对各类农村产权进行评估,组织竞拍(如流拍,则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并收集整理交易后信息,这样,通过市场配置,可避免土地低价转让、出租等现象,促进农村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市委农办人士说。这类市场建成后,也有助于改变农村集体资产归属不清、权责不明等现象,使农村“三资”管理更规范。

  借力市场,深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不仅是交易平台,以后还要发展成为管理、服务平台。”市委农办人士说。

  农业生产要扩大生产规模,加强科技投入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就需要大量资金。而在现有融资模式下,农民在农村的住房产权不是自己的,无法抵押,且鲜有担保公司愿意担保,融资通道很窄。近年来,尽管我市已有银行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但由于贷前审查麻烦,短期内仍难以大范围铺开,该产权市场价值普遍在“沉睡”中。

  我市将着重抓好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来解决这一难题。市委农办人士介绍,该平台依托镇级农村办、资产办等机构而建,工作人员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过程中,把全镇每一块耕地谁在种、面积、效益等数据纳入大数据平台并及时更新,以后还要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进行评估。这样,金融机构从平台就可了解农户真实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金融改革会迅速推进。


  当前,江阴已建成市(县)级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江阴徐霞客镇、锡山区安镇街道已建成镇级平台。年底全市镇级平台要累计建成10个以上,明年要争取镇(街)全覆盖,市(县)区流转交易中心同步推进。至2017年,全市产权流通信息可互通、共享。

  完善政策制度体系,确保市场有效运转

  为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正,我市设立严格的操作规范。获准入市交易的农村产权,须由村向镇级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镇、市(县)区核准后发布流转交易信息,通过拍卖、竞价、招投标、协议出让等方式交易。单宗交易底价较高、土地流转规模较大、涉及集体资产所有权的、镇级集体资产发包转让的,须到市(县)区级流转交易中心交易。现阶段,镇、村两级新发生的交易或原合同到期重新交易的,须进入产权市场进行交易。

  “市场顺利运转,还要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市委农办人士说。我市农村产权种类多,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有村级“四荒地”使用权、林权所有权使用权、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其构成形式多样,权属关系复杂。各地区将在建市场的同时研究制订不同产权品种的交易规则,以形成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好地促进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致富。

  农村宅基地买卖补偿标准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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