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烟台农村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及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6-12-05 23:13:2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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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烟台农村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及补偿标准》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农村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

  一、山东烟台市农村土地确权最新消息:

  “目前,在烟台市牟平区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比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书中标注的土地‘四至’精准得多,可有效避免土地纠纷发生。”该区经管总站站长杨严正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行以来,牟平区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稳步快速推进,取得了显著效果。截至6月底,烟台市牟平区有453个村完成了调查摸底,336个村完成了测绘勘界,332个村完成了公示确认,分别占计划数的83.8%、62.1%、61.3%,共测绘土地面积达29.76万亩。今年年底,将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工作面宽,工作量大,问题纷繁复杂。为此,该区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协调全区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镇街“一把手”具体部署,负总责,确保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快速推进。工作前期,该区对基层土地确权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在确权工作中,各镇街主动加压,积极调度推进,对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快速推进;最后,组织档案部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做好归档和管理。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前期工作开展中,该区把确权登记颁证中出现的问题及重大事项交由村民民主讨论决定,认真听取村民关于确权登记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公示确权登记程序和结果,主动让村民参与,接受群众监督。据不完全统计,该区累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1000余次,按照“一村一策”的工作要求形成土地确权方案450多个,化解大小纠纷隐患100余起。

  “确权颁证工作,让农村土地有身份、农户流转有保障、合作经营有基础,激发了农村发展活力。”杨严正说。随着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不断推进,该区土地流转配套服务逐步完善、土地流转业务量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截至目前,全区各镇街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范流转土地面积3.2万亩,同比增长5.6%,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面积达8.6%,流转入新型经营主体的面积3400亩,有效促进了流转交易的市场化、规范化、有序化。

  二、山东烟台市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解读:

  山东省烟台市3年内将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近年来,烟台还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仅2012年就完成耕地占补平衡项目182个、3.7万亩,增加耕地8210亩,实现了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目标,耕地总量继续保持动态平衡,顺利通过了国家六部委组织的全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验收。

  另外,还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对促进烟台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战略优势产业、骨干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生态建设、民生工程用地给予优先保障。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比重呈现出向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建设和“四新一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的良好态势。

  农村宅基地买卖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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