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福州房产税征收标准及详细计算方法》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2-05 23:18:39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6-2017年福州房产税征收标准及详细计算方法。据《经济参考报》援引权威渠道信息,房地产税将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税收收入将划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房地产税将由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欢迎阅读。本文内容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
2016-2017年福州房产税征收标准及详细计算方法
契税与营业税优惠政策调整 部分购房者可少交几万
楼市去库存的一系列政策出台后,昨日又迎来了重磅措施——财政部等部门昨日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与营业税优惠政策。根据最新的政策,许多福州购房者可以省下动辄数万元的费用。而在二手房方面,营业税收取门槛由5年收缩为2年,更将极大刺激二手房市场的繁荣。
契税
或可少交好几万元税费
买房子,办理产权的时候要交契税,而这笔费用,是较大的一笔支出。
“在市区买了一套房,总价260万元。咨询了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契税要7.8万元,还有公共维修基金1.65万元,不算其他杂费也要支出9.45万元。就因为这个,我到现在都没去办理产权。”昨日,市民陈女士这样告诉记者。
而从2月22日开始,这笔费用将显著下降。据悉,目前福州现行的契税标准,对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平方米~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给予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其购房款与货币补偿金额(含区位补偿、旧房补偿、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等)等额部分给予免征契税。
按照这一标准,如果一个福州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没有变化,都是按1%税率征收;但是,如果购买的是144平方米以上户型的,则由3%的契税减为1.5%。如果是一套市区常见的200万元总价的新房,那么可以省3万元的契税。
而一户福州家庭如果是购买二套房,那么,先看是不是“首改房”。按照福州的规定,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简称首改房),是指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再次购买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行为,“首改房”的契税按首套房来认定。如果不是“首改房”,那么这次就能获得很大程度的减税,由原来的3%降至目前的1%或者2%,即最高可以省2%的契税。
房契税征收标准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该政策。
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通知中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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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屋登记中心日前公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实施细则,其中购房套数认定主体明确为个人(见本报4月1日1版报道)。记者昨日从市房屋登记中心获悉,我市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细则有新调整,从4月11日起(含11日),购房套数的认定主体改为购房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未成年子女)。
个人首购房首改房证明11日起不再使用
此前已按“闽七条”开具购房证明(个人首购房证明、个人首改房证明)的购房人,在4月10日前(含10日)办理契税申报的,仍可提交上述以购房个人为查询主体的查询证明,并按“闽七条”涉税规定征收,逾期该证明不再使用。
4月11日起(含11日)申请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如果申请契税减免的,应提交按《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6]8号)》规定的申请减免税类查询证明,即以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购房查询认定主体的证明。
对符合个人首购房、个人首改房政策但不符合家庭首购房、家庭首改房政策的购房群众,如尚未办理个人首购房、个人首改房查询证明手续,可于4月10日前(含10日)持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明确所购房屋具体座落,到市房地产档案馆或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证明。购房人无法到场申请办理委托亲属代办的,由受托人持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
已在房地产档案馆或市民服务中心受理但尚未领取证明的,请在4月10日前(含10日)领取并使用。所有已办理的个人首购房、个人首改房证明,4月11日起不再使用。
转让住房营业税征收计算时点有变
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征收计算时点也有变化。财税[2015]39号规定:“对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其中涉及的个人转让住房的购房时间,从4月11日起(含11日)改为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时间孰先原则认定,不再实行“闽七条”按原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认定的规定。
市房屋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说,如市民张三2012年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网签时间为2012年3月11日,2015年初接到开发商可以办理产权证的通知,但张三未办证,直到2015年年底才办理了产权证,产权证记载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现在张三打算卖掉这套住房。从产权证记载时间到今天计算,该套住房未满2年,应全额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