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离婚抚养费怎么算,抚养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6-12-06 19:24:2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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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四川离婚抚养费怎么算,抚养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离婚后宝宝的抚养费一般是工资的20%--30%。

  具体依据如下: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3、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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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约定不承担抚养费 女儿能否再向父亲索要

  法院:支持未成年子女合理诉求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9日讯正常情况下,夫妻离婚时都会对子女的抚养费进行约定。但是如果父母协议离婚时已经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但后来,随母生活的子女又起诉未支付抚养费的父亲索要抚养费,是否会获得支持?

  近日,长乐市法院对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作出宣判,依法支持了未成年子女的合理诉求。

  夫妻离婚

  女儿状告父亲讨要抚养费

  长乐男子陈某秋与女子陈某丹于2003年12月登记结婚,2005年10月生育一女陈某妍。因婚后感情不和,2014年3月,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时,双方约定女儿陈某妍由陈某丹直接抚养,但未书面约定子女抚养费问题。

  之后,陈某妍跟随同陈某丹共同生活,陈某秋没有支付子女抚养费。今年8月,陈某妍状告其父亲,要求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从2014年4月计至陈某妍年满18周岁止)。

  然而,陈某秋对其女儿起诉有不同意见,认为其与陈某丹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其不负担子女抚养费,所以不同意支付女儿起诉之前的抚养费;对女儿起诉之后的抚养费,其同意每月负担一定数额。

  同时,陈某丹也承认其与陈某秋协议离婚时,有商定陈某秋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事实。那么,这种情况下,作为父亲的陈某秋是否需承担子女的抚养费?

  审理与说法:

  子女在必要时可提出给付抚养费要求

  经审理,法院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陈某秋与陈某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由女方直接抚养,虽未约定子女的抚养费如何承担,但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亲提出给付合理抚养费的要求。

  陈某秋与陈某丹于2014年3月协议离婚,陈某妍于2016年8月将其父起诉至法院。鉴于该期间的间隔时间较短,且陈某妍未能举证证明其目前生活状态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因此其主张起诉前的抚养费,法院不予支持。对起诉后的抚养费,可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陈某秋给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遂判决陈某秋自起诉之日起,每月向陈某妍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以上是2017四川离婚抚养费怎么算,抚养费标准及计算方法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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