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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按照计划,力争2020年,使全市乡村医生持有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达到50%以上,基本建成一支业务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乡村医生队伍,有效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2017年兰州市乡村医生工资待遇最新消息及养老保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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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91号),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从“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全省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全市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期间,力争2020年,使全市乡村医生持有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达到50%以上),乡村医生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业务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乡村医生队伍,有效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职责任务
(三)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包括宣传卫生计生政策和疾病防治知识,实施预防接种工作,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承担妇幼保健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做好残疾人、重性精神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的管理,进行一般常见病初级诊治与转诊工作,积极提供上门巡诊服务。
(四)乡村医生配置。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各县区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保证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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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村医生管理
(五)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由省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组织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全省(或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者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并注册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医务人员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优先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逐步替换年龄偏大、学历层次低、业务能力差的乡村医生。
(六)加强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七)规范乡村医生考核。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和乡村医生学习培训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乡镇卫生院根据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合理核定其工作量,与村卫生室签订服务合同。从2015年起,原则上将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乡镇卫生院每月对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每季度进行绩效考核。
2.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情况考核。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用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网上统一采购,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未完全执行以上政策的,不得发放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贴。
3.基本医疗服务工作考核。严格执行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得弄虚作假、变相套取新农合资金。坚持合理用药,不得开具大处方和与疾病无关的药品,更不得年底突击取药。不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不得输液。村卫生室应开展6项以上的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四、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
(八)加强继续教育。各县区要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养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可根据当地财政情况制定适当的学费补助标准。
(九)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专科层次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市级教育部门要制定免费医学生招生计划,每年招收免费医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报考人数的10%,并逐年递增。连续招生10年(具体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免费医学生培养经费由市、县财政负担(具体分担比例等省上相关文件)。毕业的免费医学生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一定年限的服务协议,并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在进修培训、职称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
(十)落实乡村医生培训。各地要依托医学类院校和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
1.依托医学类院校进修。对全市在岗乡村医生分批进行为期6个月的进修,争取利用5年时间完成全部在岗乡村医生进修。进修内容为公共卫生基础知识、常见病诊疗、中医适宜技术等。进修完毕并考试合格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杂费及生活补助,所需经费在财政未列计划之前,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历年结余经费中列支(由省上统一组织安排)。选派进修人员时,各县区要优先安排贫困村乡村医生;乡村医生进修期间,空缺乡村医生岗位由乡镇卫生院选派人员履行职责。
2.依托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坚持乡村医生每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1天,通过带教、例会等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3.加强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每名乡村医生至少掌握6项中医适宜技术。
五、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十一)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积极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村卫生室连续执业10年以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可由人社等部门在空编内根据岗位需要公开选拔录用到乡镇卫生院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