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洛阳市乡村医生工资待遇最新消息及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16-12-07 09:29: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洛阳市乡村医生工资待遇最新消息及养老保险》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2-07 09:29: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河南乡村医生养老金新政策,2017年洛阳市乡村医生工资待遇最新消息及养老保险.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洛阳市乡村医生工资待遇最新消息:

  尊敬的郭书记:

  您好,请关注乡村医生的待遇问题。

  我公公是乡村医生,我看他每天白天上班,饭点在家吃饭还经常被叫去出诊。晚上在家休息也经常被叫去出诊。村里有人大病急诊,他还陪着送去市里的医院。他没有节假日,没有排班,一年365天,天天都是工作日,村里有病人随叫随到。他已经这样默默奉献了几十年了,马上要退休的他却没有退休工资,而只有区区300元的生活补助。

  这样的待遇对于这些即将退休的老一代乡村医生的养老来说已经显得捉襟见肘。不知道在这老一代乡村医生退休后是否还有年轻人愿意来到偏远的农村服务广大的农民兄弟。

  如果没有乡村医生的分流,所有大病小病都挤去市级医院,那将对市级医院增加额外的巨大压力,势必会影响城市居民的医疗资源。

  乡村医生存在的必要性对于农民,对于整个社会是不言而喻的,那么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留住乡村医生对于方便农民兄弟就医,缓和社会矛盾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11月30日,记者从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一系列保障乡村医生执业的新政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据了解,《实施意见》结合河南农村卫生实际,针对乡村医生队伍面临的现实问题,提出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以期为乡村医生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列出时间进度,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要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在意见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附(有删选):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结合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力争到2020年,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求的乡村医生队伍。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

   2017年洛阳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三)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全面开展签约服务,承担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四)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预期需求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户籍人口1—1.2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五)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下同)资格证书,并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注册获得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无人执业的村卫生室,可以统筹调剂或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具备执业资格人员在村卫生室执业,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六)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依据乡村医生的工作职责,制定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门诊日志、处方、安全注射、安全用药、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理、传染病登记等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行为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超范围执业、违规执业、过度诊疗、过度用药的乡村医生,一经发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七)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开展医生签约服务、参加学习培训、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财政补助和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并录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系统。

  四、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

  (八)加强继续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

  (九)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各地要依托县级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为依据,通过上级医师岗位指导、例会、集中培训、远程教学等方式,定期对在岗乡村医生进行培训,确保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要健全定期进修学习机制,保证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定期培训、脱产进修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要按照自愿申请、统筹安排的原则,分期选派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安排。在年度指标控制范围内,各地可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和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纳入基层骨干医师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卫生人才在职学历提升、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369人才工程”各项计划统筹安排。乡村医生要学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疾病。

  (十)实施村卫生室免费医学生订单定向培养计划。结合《河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高职、高专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以农村生源为主,毕业后分配到村卫生室执业。

  (十一)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采取人事代理制、岗位聘用制等方式,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五、发挥乡村医生健康“守护人”作用

  (十二)开展契约式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快推进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到2020年每个家庭都有1名合格的家庭医生。乡村医生或由上级医疗机构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协议规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开展区域医疗联合的县级公立医院和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的上级医院医务人员应主动参与签约服务团队,加强技术指导,提高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