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洛阳农村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及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6-12-06 22:50:0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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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村宅基地能否买卖?农村房屋买卖是否有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洛阳农村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及补偿标准》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农村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

  宅基地最新政策是广大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宅基地的政策的转变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那么,2016年宅基地最新政策是什么?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政策有哪些改变?2016年宅基地最新政策对于宅基地会有哪些影响?

  1、征地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

  试点明确4大任务;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表示: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2、非试点地区不要擅自行动

  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确保风险可控

  姜大明表示,改革试点的要求,一是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二是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三是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或者转让,能够让进城农民免去后顾之忧,亦让大量闲置宅基地获得“解放”,还给农村新一轮发展拓展土地资源调整空间,可谓一石三鸟之举。要把好事办好,务必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是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补偿标准,保证转让宅基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实现买、卖与村集体多方共赢。

  农村宅基地买卖补偿标准

  问:《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文件)中对宅基地的补偿,有“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的说法,是否可以理解为宅基地的补偿标准要区别于市(县)政府出台的区片综合地价或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如果有区别,应该按照什么标准给予补偿?

  答:近年来,国土资源部指导各省(区、市)制订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虑土地区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需要等多种因素测算征地补偿标准,并要求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定期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涉及宅基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补偿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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