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本恒一审获刑6年 光明乳业前总裁郭本恒一审获刑6年涉嫌受贿330万

发布时间:2016-12-07 13:26:3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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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信息显示,11月9日,光明乳业前总裁郭本恒因受贿罪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据悉,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于6月2日对郭本恒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4年,郭本恒在担任光明乳业公司生产技术总监、副总经理及总裁等职务期间,利用负责公司生产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个人在承接业务、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价值 330万余元。

  判决书中,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详细列举了郭本恒11项受贿事实,其中金额最大的为2002年至2007年收受上海伊牧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于某贿赂141万元。除收受财物外,2004年至2014年期间,郭本恒及家人还在上海盖顿食品有限公司赵某的安排下出国旅游,并由赵某支付旅游费共计62640元。

  值得注意的是,11件受贿事实中有2件来自光明乳业内部。2006年4月,郭本恒收受光明乳业公司酸奶部项目经理吴某价值38326元的车牌1块。2008年初,郭本恒收受光明乳业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孙某贿赂的5万元。

  法院称,郭本恒在接受上海市纪委谈话期间主动交代了上述事实。在案件审理期间,郭本恒亲属已代为退出全部赃款。法院认为,郭本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部分属共同犯罪。郭本恒在办案机关调查过程中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在案发后已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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