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人民警察法大修,警察在五种情况下可使用武器》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2-07 14:54:1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6年人民警察法大修,警察在五种情况下可使用武器,一起来看看。
公安部网站日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稿从原有的52条增加至109条,对这部法律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其中不乏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内容。拟对可使用武器情形作出规定
【修改】与现行的人民警察法相比,修订草案稿新增了对人民警察可使用武器的情形。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二)实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三)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骚乱、暴乱、行凶、脱逃,以及劫夺上述人员或者帮助实施上述行为的;
(四)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五)以暴力、危险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按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为了拦截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且拒不听从人民警察停车指令的车辆,或者为了排除危及人身安全的动物的侵害,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持有武器的人民警察遇有违法犯罪行为人拒不听从该人民警察保持安全距离的指令,或者接触其武器时,有权根据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使用武器。
【点评】“现行的人民警察法是1995年开始实施的,20多年的时间过去,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说,武器使用情况在实践中非常复杂,也出现了一些滥用武器的问题,所以需要法律进行明确的规定和授权。
程雷说,修订草案稿对警察使用武器进行严格的规范,对于持有枪支执行警务的警察有明确的执法边界,能够有效防止警察滥用武器。同时,修订草案稿也对警察使用武器的情形进行了授权,当用则用,在应当使用武器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使用、大胆使用。
拟新增不得使用和停止使用武器情形
【修改】与现行的人民警察法相比,修订草案稿还新增了限制使用武器的规定。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一)发现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属于明显怀孕的妇女或者儿童;
(二)犯罪行为人处于人员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或者武器:
(一)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并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二)违法犯罪行为人失去继续实施攻击、拒捕和逃跑能力的。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人员身体伤害的,应当及时予以救治,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所属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使用武器造成伤害的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点评】“修订草案稿对不能使用武器的行为也进行了规定,犯罪行为人属孕妇和儿童禁用武器,体现了柔性执法和人道主义。”程雷说,警察的执法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有人性关怀。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熊秋红认为,这样一些规定遵循了两个基本原则,首先是必要性原则,使用武器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应当与执法时面临的危险程度以及紧迫性相符合。其次是遵循最小侵害原则,在使用武器的时候应尽可能减少伤害,这充分体现了对保障公民生命权、人身权的高度重视。
拟对一线民警退休年限作出新规定
【修改】与现行的人民警察法相比,修订草案稿从人员管理和职业保障方面作出新规。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岗位、职务,分别规定不同的服务年限和最高任职年龄。从事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工作满二十五年或者在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从警满二十年的人民警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并享受正常退休的待遇。
国家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和岗位特点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保障制度;人民警察因公致伤致残的,与因公致伤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等标准的抚恤、优待和保险保障;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致残或者病故的,国家对其近亲属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提供特别照顾和帮助。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点评】“目前来讲整个执法活动面临‘案多人少’的情形,这一系列保障措施是从优待警的体现。”熊秋红说,对这一职业风险高的公务群体之一,通过法制化建立起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机制非常必要。
程雷认为,“一线民警”指的是人民警察中的执法队伍,直接办理案件、直接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的人民警察。一线民警工作满25年可提前退休是公安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创新。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人民警察作为一支武装力量,必须要时刻保持活力和战斗力。
相关内容
人民警察法将大修:一线从警25年可以提前退休
公安部网站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以下简称新《警察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修订草案稿共109条,此前老版《警察法》共52条,增加了57条内容。其中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者发生上述灾害、灾难、事件的紧迫危险,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采取设置路障、划定警戒区,限制、禁止人员、车辆的通行、停留、出入等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措施。必要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实行网络管制。此外,草案稿还拟规定,将每年7月6日定为人民警察日。
保障
1、一线从警25年可以提前退休
修订草案中明确对民警服务年限部分提出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岗位、职务,分别规定不同的服务年限和最高任职年龄。从事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工作满二十五年或者在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从警满二十年的人民警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并享受正常退休的待遇。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补助。
2、保障依法履职增免责补偿权
旧版《警察法》中,对于民警的职业保障内容只包括因公致残、因公牺牲或病故的内容。该修订草案中还增加了民警的保持身份权、申诉权、控告权及依法履职的免责和补偿的内容。保持身份权与申诉权部分提出,人民警察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人民警察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提出申诉。
3、因公牺牲病故近亲特别照顾
此外,该修订草案中明确,人民警察因公受伤的,医疗机构应当无条件及时予以救治,不得拒绝或者拖延。人民警察院校学员、警务辅助人员因公致伤致残或者牺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抚恤、优待和保险保障。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致残或者病故的,国家对其近亲属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提供特别照顾和帮助。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