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洛阳征地补偿新标准及政策,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

发布时间:2016-12-08 18:38:1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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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洛阳征地补偿新标准及政策,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征地补偿新标准及政策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和《洛阳市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日前相继出台,对拆迁户的安置补偿,进行了明确的细化规定。

  131个城中村将旧貌换新颜

  2011年洛北城区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将计划完成投资270亿元,计划拆迁面积1210万平方米,计划开工面积1500万平方米,计划竣工面积340万平方米……

  据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常安仁介绍,我市洛北城区今年有31个城中村、45个危旧房小区、29个棚户区被列入改造计划,涉及近10万户居民的拆迁补偿安置。其中最受市民关注的无疑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31个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涧西区有浅井头村、南村、王府庄村等7个;西工区有瞿家屯村、大路口村等5个;老城区有苗南村、苗北村等5个;瀍河回族区有旭升村、北关村、中窑村等8个;高新区有孙旗屯村、辛店村等6个。

  29个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涧西区为一拖5号街坊、中信发电设备厂、洛轴职工大学地块、洛铜34号街坊(三期)、河柴北01号02号街坊等22个改造项目;西工区为铁二处家属院改造项目;老城区为东平小区等4个改造项目;瀍河回族区为爽明街地块和机车工厂地块改造项目。

  常安仁介绍,目前洛北各城区已完成入户丈量、汇总统计的户数共11240户,其中,东下池村、西下池村、金谷园村、瞿家屯村、大路口村、史家屯村、南村等村已全部入户丈量完毕。截至5月底,已完成拆除面积150.37万平方米。目前各改造项目正在积极设计安置房蓝图,这个设计图将具体到房屋的位置、户型、面积、效果图等,让被征收市民能够实实在在看到自己未来住房的样子,真正心里有底。

  2 拆迁如何安置补偿

  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最关心的是补偿安置问题。日前,《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和《洛阳市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相继出台。

  常安仁表示,这些政策的相继出台也昭示了市委、市政府的决心:拆迁就是要保障拆迁户居住面积不减,居住环境改善。

  那么拆迁户如何安置补偿呢?常安仁对此予以了详细的介绍。

  ■集体用地上

  房屋征收

  城中村改造属于集体用地性质,城中村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村民持有宅基证,宅基地范围内两层以下(含两层)的房屋主体均被认定为应补偿安置的面积。

  关键词 货币补偿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村民,房屋征收部分将根据房屋的年代、结构、区位对该房屋作出一个市场评估价。对两层以下(含两层)的房屋主体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大多低于市场商品房价,补偿款不够异地购房怎么办?如果被征收人按期搬迁,将获得被征收房屋主体货币补偿款30%的额外购房补贴,同时还有按时搬迁奖励以及搬迁费等。

  关键词 房屋安置

  补偿规定:如果选择房屋安置,被征收房屋两层以下(含两层)合法建筑中的有效面积,等面积予以安置。被征收房屋两层以下(含两层)建筑面积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给予补差安置,补差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本价(540元/平方米)结算。

  小算盘:即如果一个家庭有三口人,现居住面积仅为80平方米,按照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该家庭可获得120平方米的房屋。但是,安置房比被征收房屋多出的40平方米的面积,该家庭只需按照540元/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本价进行购买。

  补偿规定:被征收人在安置面积相对应安置户型就近靠上选择的安置房屋,户超出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超过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小算盘:如果被征收人家房子是100平方米,但安置房户型只有90平方米、11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三种。此时便可“就近靠上”选择110平方米的房子,多出的10平方米只需交纳安置房成本价即可(成本价视安置房源而定);如果想选择120平方米的房子,多出的20平方米中10平方米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剩下的10平方米则需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购买。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

  由于该类型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或单位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此,在房屋被征收时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形式。


  关键词 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即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自主购房的,对住宅将按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助;对非住宅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20%予以补助。

  关键词 产权调换

  补偿规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根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的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安置房屋自主选择进行调换。在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分别进行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调换时,被征收房屋价格和安置房屋价格均按市场评估价计算,双方结清差价;公摊面积调换时,免收套内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公摊面积的价差款。

  小算盘:由于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公摊面积相差悬殊,为保障多数被征收房屋为多层而安置房为高层的市民利益,保证其“居住面积不减”而实行该政策。即如果被征收人现多层住房为100平方米,公摊面积为10%,其套内建筑面积便是90平方米;而安置房公摊面积为20%,如果套内建筑面积要达到90平方米,则该安置房的建筑面积要达到112.5平方米。也就是说,该市民可以选择调换一套建筑面积为112.5平方米的房子。而置换房比被征收房多出来的12.5平方米的公摊面积则不计算价钱。

  补偿规定:与城中村房屋安置不同是的,国有土地房屋的产权调换并非等面积置换。而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的区位、结构、朝向、建筑年代等作出一个市场评估价格,同时对安置房屋也作出一个市场评估价,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分别进行价格结算置换。

  小算盘:常安仁透露,由于一些被征收房屋的地理位置优越,其评估价甚至要高于地理位置略差的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同时,对选择产权调换的居民住宅,还将获得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的20%购房补助。

  补偿规定: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在2套(含2套)以上的,实行楼层高低搭配进行安置。

  小算盘:假设某家庭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为两代人共同居住,而产权调换房屋中正好有套内90平方米的户型,则该家庭为方便生活可选择置换2套住房。但为了利益均等,在楼层的选择上应按照高低搭配的原则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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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政策性补偿、补助

  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我市专门出台相关赔偿标准,对具体到吊顶、门窗、地板、壁纸、厨卫用品等28项内容制定了补偿指导标准(见附表3)。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国有土地上属于生产企业的被征收房屋,我市将按照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予以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临时安置费:过渡期期间,我市将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标准给被征收人发放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不低于600元。如果过渡期超过了规定期限,临时安置费将加倍发放。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同样标准可一次性获得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发放,每户不低于800元。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一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发放两次搬迁费。

  采暖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的过渡用房有集中供热设施且正常使用的,每户每个采暖期补偿800元采暖费。

  燃气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的过渡用房有管道燃气的,每户一次性补偿500元。

  物业费: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证登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2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的物业管理费。被征收房屋证登记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补助。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

  我国《宪法》第十条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均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村尤其是城郊结合部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大量被征用。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征地单位一般是与村委会或村民组签订征地合同,并将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村委会。而实践中,村民和村委会、村民小组关于这三项费用应如何分配,存在有不同的意见。主要是村委会一般认为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因此除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外,其他像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则由村委会通过民主程序决定在全体村民之间进行分配和使用,而被征地村民则认为,自己承包或租赁的土地被征用,征地补偿款应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民。本文,笔者拟对此问题展开探讨,以期对统一该问题的认识有所助益。

  一、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主要指正生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或正在生长的经济林木。地上附着物是指除青苗以个依附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品,如房屋、其他固定设施及一般林木等。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由用地单位对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被毁掉而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与个人及附着物所有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归属的原则是谁种植归谁所有。如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有所有。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只要征地协议签订以前就已存在的附着物,征地单位均应对地上附着物所有者给予一定的补偿。实际中,关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在村民和村委会之间的分配争议不大,在此不多论述。

  二、征地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后造成的多余劳动力所需之费用而支付的补助金额。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及《最爱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或租赁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它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如被征地的农民放弃统一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收到的征地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

  三、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占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二00四年十一月三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案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几点:一是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二是土地补偿费虽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法律、法规允许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三是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虽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但不得同法律、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对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对被征地村民请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收到的土地征地补偿费支付给其的请求一般不应支持。但是,如果被征收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的,则另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物权来规定,该规定将国家征收土地的行为对农民进行补偿提供了一个法律上的基础,如果农民享有的只是债权,如果土地被征收了,理论上讲补偿的就是集体,而不是农民,最多就是水渠等等生产设施,但现在把它作为物权来对待,意味着除了对上面的直接损失进行补偿之外,还要对农民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补偿。同时《物权法》对丧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也进行了规定,如《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农村承包土地被征收的,承包经营户有权获得关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方面的补偿。这里的补偿是基于承包经营权丧失而获得的,与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获得的补偿有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如放弃统一安置的,有权获得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至于土地补偿费虽然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土地承包经营户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有权从村委会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该补偿标准是多少,各省具体规定不一致。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用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活出路。”;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综上所述,土地补偿费虽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程序即应当有本村过半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但如果被征用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相应土地给其承包或者对其丧失承包经营权进行进行补偿即支付一定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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