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报销比例和范围

发布时间:2016-12-09 10:28: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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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新农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哪些?湖南新农合怎么报销?湖南新农合报销比例是多少?针对网友咨询比较多的这些问题,本文将为您做出相关介绍。2017年湖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报销比例和范围.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湖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

  2015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标准提高后,中央财政对120元部分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6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我省地方各级财政具体分担办法仍按《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3〕3号)执行。我省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增加30元/人,为90元/人。2016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要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各地要强化政府筹资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宣传筹资力度,全省参合率要达到95%以上。同时要做好财政配套增资准备工作,保证各级政府配套及时足额到位。各地要合理调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75%。

  二、规范基金分配和管理

  各地要规范基金的使用分配,在保证新农合风险基金的基础上,住院统筹基金可按年度筹资基金80%左右的比例进行分配;门诊统筹基金可按年度筹资基金20%左右的比例进行分配,在满足普通门诊和特慢病门诊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可探索设立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跨年度累积,严禁套现,严禁以任何形式抵扣下年度个人参合自缴资金。要加强大病筛查基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筛前有计划方案,筛时有详细记录,筛后有评估总结。严禁将与新农合不相关的项目纳入补助范围,严禁新农合基金跨区跨行存储,严禁可能影响支付的大额定期存储。

  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

  三、调整和规范补偿政策

  各地要围绕保障基金安全和提高基金补偿效益两个重点做好今年的基金测算和补偿政策调整工作。为确保各地基金安全,原则上,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测算比例控制在上年度的实际水平。要重点结合上年度辖区内病人和基金的流向,测算后设定辖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引导参合群众合理就医。原则上省、市、县三级新农合定点医院起付线可按上年度人均住院费用的10-20%来确定,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要在200元以上,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上年度报销比例水平;参合患者年度内在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一次住院只收一次起付线,再次住院减半收取起付线。要重点结合今年新农合资金增加和上年度医疗费用的实际,量入为出,保证安全,精算后设定辖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建立住院医疗费用分段累计补偿机制,依医疗费用由低向高逐步提高补偿比例,有效减轻疑难重症等高费用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合理就医。全省住院补偿封顶线从原来的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大病保障政策有规定的除外)。进一步加强省、市级新农合补偿政策统筹力度。2015年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由省卫计委和省财政厅另文确定下发。县级新农合补偿政策要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各地新农合补偿政策要以市为单位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2017年湖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范围:

  进一步规范农村五保户县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补偿政策,各地农村五保户因病住院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实行乡镇卫生院首诊制,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和总额付费政策。乡村医生一般诊疗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5元/人。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满足参合群众多样化就医。

  四、加大改革力度

  积极推行大病保险,加大大病保障力度。积极稳妥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工作,尽早启动大病保险补偿兑付,大病保险的兑付要在新农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补偿政策的基础上,扩大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的报销范围,提高高费用段的实际报销比例,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2015年底前,要建立健全招标机制,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要根据新农合基金规模、基本医保保障范围与保障水平、高额医疗费用人群分布等影响因素,科学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各地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应控制在当年度筹资基金的5%左右。健全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员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商业保险机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规范经办服务行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新农合意外伤害、域外就医等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参照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一并负责,实现“一站式”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规范新农合部分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的实施意见(试行)》(湘卫合管发〔2015〕2号)文件要求,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24类重大疾病以按病种付费方式纳入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先执行新农合报销政策,再按大病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完善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全面、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开展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的地区,将病种范围扩大到30-50种,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增加病种范围。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防止定点医疗机构为降低成本而减少必需的医疗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逐步探索以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能力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病种范围。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诊治的病种,上转不予报销或大幅降低报销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能力不足的病种,依据相关规定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按规定比例报销。

  五、加强基金监管

  各地财政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强化新农合基金的监督管理,创新审核、审查、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创新上下联动、部门联合、异地交叉、预警监测等监管方式方法,加大新农合基金核查力度。要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加强和当地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联合行动,形成监管合力。要严格医疗机构定点资质、医疗服务协议和考核考评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定点资质退出动态机制,考核考评结果要与新农合资金结算直接挂钩,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新农合基金预、决算制度,确保基金既不过度结余,也不超支。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新农合工作的保障力度,确保开展新农合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促进新农合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建立以即时结报、服务协议、核查考核、病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估体系,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信用等级分级,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医疗机构给予倾斜政策,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医疗机构可采取降低报销比例、暂停或取消即时结报服务或定点资格等措施进行严格管控。将考核从定点医院延伸到个人,并将医生在参合群众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纳入医生个人定期考核记录,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新农合处方资格,直至暂停或取消其医师执业注册资格。

  严厉打击新农合违规违法行为。各地要广泛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实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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