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户口分户流程条件,户口分户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16-12-09 22:21: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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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建立户籍档案。为了让更多人增加分户的知识,小编整理了《2016-2017年贵州省分户口条件手续及分户口申请证明》的相关资料,方便大家详细了解。2017年贵州省户口分户流程条件,户口分户需要什么手续.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贵州省户口分户流程条件:

  1、购房立户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入户的前提是:(1)房屋属于居住房;(2)房屋已建成并入住;(3)房屋产权必须唯一。

  2、设立集体户口

  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学校等单位,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该集体户上人员超过50人(含50人)。

  二、所需材料

  1、购房立户

  材料名称具体要求

  基础材料个人申请书查验原件。

  屋管开具的入住证明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原籍户籍证明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注:《贵阳市公安局改进作风服务群众55项措施》第22条“申请办理迁入本市户口人员,凡申请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信息能在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网上进行核实的,不再需要回原籍开具户籍证明”)

  身份证照片

  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单查验原件。

  如有家属随迁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随迁人员《结婚证》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随迁人员《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特殊材料购买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或《贵阳市商品房购销合同》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贵阳市商品房预售登记表》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购买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契税证》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房地产交易准入许可证》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购买房改房《房屋所有权证》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房地产交易准入许可证》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购买私有房《房屋所有权证》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2、 设立集体户口

  材料名称具体要求

  法人代表签字的单位申请报告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法人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办学部门提供上级部门批准的规范性文件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单位房产证明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租赁期3年以上)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如租赁房屋)

  三、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我是本地户口:分户、立户【我要办理购房立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贵阳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及登记工作规范》

  《贵阳市公安局改进作风服务群众55项措施》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传发【2003】2213号

  办理条件: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入户的前提是:(1)房屋属于居住房;(2)房屋已建成并入住;(3)房屋产权必须唯一。

  申请将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退休父母户口迁入我市的。

  购二手房时,业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其住房后方可申办落户手续。

  2016-2017年贵州省户口分户需要什么手续:

  准备材料一、本人申请及屋管开具的入住证明;

  二、商品房需《房屋所有权证》或《贵阳市商品房购销合同》附加《贵阳市商品房预售登记表》;经济适用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税证》;二手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交易准入许可证》;房改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交易准入许可证》;私有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被申请人的原籍户籍证明;(注:《贵阳市公安局改进作风服务群众55项措施》第22条“申请办理迁入本市户口人员,凡申请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信息能在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网上进行核实的,不再需要回原籍开具户籍证明”)

  五、身份证照片及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单。(同步按新址更换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一、申请人提交材料到所购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报,持派出所批示到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并领取《准迁证》。

  二、申请人持《准迁证》到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若属省内户口迁移的,不需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此步骤省略)。

  三、申请人持《准迁证》、《迁移证》 (省内迁移不需要) 和《申请入户批示表》到迁入地(所购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立户手续。

  收费标准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入户的前提是:(1)房屋属于居住房;(2)房屋已建成并入住;(3)房屋产权必须唯一。

  申请将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退休父母户口迁入我市的。

  购二手房时,业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其住房后方可申办落户手续。二、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工本费:

  第一次申领免费、丢失、损坏补办收费。

  收费依据:财综(2012)97号、黔公通[1994]326号。

  收费标准:户口迁移证3元/张、户口准迁证3元/张。

  执收部门:公安派出所、分局、市局。

  管理方式:地方财政。

  办理机构一、迁入地公安机关派出所

  二、贵阳市公安局户政科,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兴寨路30号原贵阳市武警支队,联系电话:(0851)86797680,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

  三、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窗口:地址:观山湖区西南美食广场对面,联系电话:(0851)87987625,87867621,工作时间:09:00--17:00。

  四、详见《办理机构表》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事表格1.申请入户批示表(空白表).xls

  2.申请入户批示表(填写例样).xls

  温馨提示一、申请办理迁入本市户口人员,凡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信息能在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网上进行核实的,不再需要回原籍开具户籍证明。

  二、本市公民办理结婚迁入、购房落户、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复员、退伍、转业军人落户,不再需要社区民警签字,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内勤凭相关资料实行一站式办理。

  三、对企业、高校或其他需成批迁入本市户口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提供预约上门审批服务。

  四、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长期卧床病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公民办理户口、二代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可提供预约登记、上门拍照、送证等特殊服务。

  五、居民身份证受理时限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县级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改为当日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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