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残疾人低保政策和生活补助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0 21:34:1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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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2017年北京残疾人低保政策和生活补助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北京残疾人低保政策

  从2014年1月起,北京上调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80元调整为650元,上调70元,调整幅度为12.07%。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740元调整为850元,上调110元,调整幅度14.86%。

  除城市低保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外,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460元调整为560元,上调100元,调整幅度为21.74%,各区县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区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

  申请条件

  满足下面任一条件即可: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2、城市低保对象中,符合粮油帮困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

  低保标准

  北京市城市低保标准:650元

  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表《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包括家庭其他有收入人员,如家庭成员在困难企业工作的,收入证明应由企业及其上级(集团)公司,市或区县主管委、办、局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就业状况证明或求职证明在劳动就业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状况证明或求职证明离婚证明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其他材料1、原国民党人员需提交起义投诚、特赦和刑满释放转业等身份证明;华侨身份证明;因公致残返城知青身份证明;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

  2、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3、夫妻另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指与持有本市城镇户口居民结婚,并在城区定居)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4、离退休证及其他收入证明;

  5、企业实行内部退休制度的相关文件和领取生活补助费凭证材料等;

  6、与企业签定的“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收入证明);

  7、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其他收入证明;

  8、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社区矫正、监外执行、保释候审等证明材料);

  9、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凭证及复印件;

  1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缴费手续凭证及复印件;

  11、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已使用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12、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及复印件;

  13、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凭证及复印件(包括家庭成员分享此项补偿费的证明材料);

  14、已购住房或预购住房的相关手续证明及开支情况证明;

  15、家庭其他房产情况;

  16、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7、其他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家)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告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3、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在《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2017年北京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解读

  11月22日,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对《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记者从解读中获悉,北京市将非低保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等困难残疾人一并纳入了补贴范围,覆盖范围扩大至六类残疾人群体。此外,补贴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月100元,提至最高可享受北京市低保标准的800元。李红兵表示,该项政策实施后,北京市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补贴福利的全覆盖。

  补贴对象范围扩增至六类

  李红兵透露,北京市现行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仅有低保家庭和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办法》对困难残疾人群体进行了精准区分,将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等困难残疾人也纳入了补贴范围。保障群体细化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非低保低收入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残疾人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重度残疾人、其他残疾儿童等六大类。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主任杨泰峰介绍,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调查,北京市残疾人99.9万人。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经办理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达到了48.51万人。“预计将有17.08万人享受到生活补贴,17.96万人享受到护理补贴,年度资金投资13亿。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补贴会越来越多,受益的人也会越来越多。”杨泰峰说。

  生活补贴分类调整提升

  根据《办法》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困难残疾人的额外生活支出,包括水、电、气、暖等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北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的残疾人。《办法》根据各类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经济困难程度按不同标准给予差异化补贴。

  记者了解,《办法》提高了现有对象的补贴标准: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提高至400元、320元两档;未享受低保待遇、非低收入家庭的,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或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此外,低收入家庭中的中轻度残疾人和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也纳入补贴范围,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给予每人每月300元、200元两档补贴;对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补差,即最高每人每月800元。

  调整重度残疾护理补贴范围

  李红兵表示,考虑到北京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出台还不到一年,实施办法暂维持原有政策标准,但对补贴对象按照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等级,进行了精准调整,将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纳入了保障范围。并明确提出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标准,由市民政、财政部门会同市残联进行适时调整。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北京市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更加系统、完善的保障,标志着残疾人与老年人、儿童作为特殊群体,统筹纳入了基本福利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的保障范畴,是保民生、兜底线、促公平的重大福利举措和重要制度设计。”李红兵说。

  符合条件者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北京市残疾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北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残疾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审定合格后,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区残联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补贴将存入申请人残疾人服务一卡通账户。相关部门将定期复核申请人资格条件、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申请的残疾人,补贴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发,最早可从2017年1月1日起计发;在2017年1月1日之后提出申请的,补贴从递交申请当月起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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