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16-12-11 23:25:2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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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社保,即是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政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青岛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

  由于国家、省、市社会保险的政策在不断的变化,导致市民只是知道自己在缴纳社保,但是按照什么比例缴纳,社保费怎么计算的……等问题,很多人不是很清楚。

  为了方便大家学习、掌握相关的信息,根据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最新政策,现就青岛社会保险的最新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汇编,与大家分享

  一、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7%、1.2%、1.9%,各单位根据上年度的工伤发生情况,在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执行100%、120%和150%的标准。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二、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基数

  截止2014年社平工资发布之前,青岛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134元/月

  1、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基数:

  鉴于青岛统计局还没有公布2014年社平工资,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2015年的缴费基数,暂用2013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688元(月均3557元)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14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4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2、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

  3、关于农业户口单位缴费基数优惠的政策已经取消

  2015年1月1日后,按照《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位承担的农业户口人员养老和工伤缴费基数,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计算,不再按照上年度社平的60%计算。

  2014年12月底前政策回顾: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农民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三、单位职工2015年1月社保费核算的几点说明

  考虑到2015年1月单位社保费核算的变化比较大,青岛社保服务网将核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希望对于企业社保费核算人员提供帮助。


  1、根据往年的社保基数申报经验,单位必须在申报完毕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后,才可以正常代扣1月份的社保费。如果单位不进行基数申报,及时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也会出现2015年1月社保费不能正常扣缴的情况,由此产生的员工欠费责任,由单位自行承担。

  2、由于农业户口的职工单位承担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发生变化,从2015年1月开始,计算社保费的时候,应该将对应的公式进行调整。

  在养老和工伤保险的社保费缴费方面,已经没有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别。

  3、从1月开始,单位就按照申报的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保费。因此在计算社保费的时候,就应该按照申报的基数来进行计算社保费。差额部分,待到公布上年度社平工资后,进行多退少补。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制度更加公平

  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意见提出“六统一”的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雪非说。

  目前,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覆盖人口超过13亿,但仍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四项基本医保制度。

  保障待遇更加均衡

  山东是全国首批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省份之一,自2013年底开始逐步建立并实施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吴光介绍,从目前已经推行“两保合一”的省份来看,基本推行的是“目录就宽不就窄、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意味着整合后,百姓可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可以向较高的标准看齐,其中包括医保报销的范围扩大和医保用药范围的扩大。

  此外,随着整合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的提高,参保居民就医范围也会相应扩大。吴光介绍,比如,假设农村居民老王此前在新农合的政策下是县级统筹,整合后提升为市级统筹,那么以前他到市里的医院就医属于异地就医,整合后就不是异地就医了,保障待遇也相应会享受本统筹地区的政策。

  管理更加统一

  统一定点管理和统一基金管理,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重要内容。

  意见提出,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这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参保规模越大,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越强。当然,还需通过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等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顾雪非介绍,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可以提高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从而进一步解除参保者的后顾之忧,增加群众看病就医的“底气”。(据新华社)

  青岛经验

  青岛居民医保已整合 三类人群个人缴费提高

  早报讯 昨日,国务院正式发布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我市早已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整合为新的居民医保,去年8月底,我市出台新政,从2016年起提高居民医保三类人员个人缴费数额。

  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国务院出台新规要求,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同时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我市已经实现政策整合

  据了解,截止到去年底,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达到90%和70%,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总体保障额度分别达到90万元、88万元以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3万人,较“十一五”末增长27.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基本实现全覆盖,参保人数达到490万余人。

  “三险合一”是我市“十二五”期间医保政策的最大变化,《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之前,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三个制度,分别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302万人,执行《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82万人,执行《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427万人,执行《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整合后,主要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其中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整合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具体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待遇项目。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效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与发放,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2016年度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确认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本通知规定及时办理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二、申报时间

  (一)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于2016年1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6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20日期间申报本人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申报和确认

  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方式、确认和缴费办法以及有关工作要求,按《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1]226号)规定执行。

  青岛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是多少?

  由于国家、省、市社会保险的政策在不断的变化,导致市民只是知道自己在缴纳社保,但是按照什么比例缴纳,社保费怎么计算的……等问题,很多人不是很清楚。

  为了方便大家学习、掌握相关的信息,根据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最新政策,现就青岛社会保险的最新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汇编,与大家分享

  一、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7%、1.2%、1.9%,各单位根据上年度的工伤发生情况,在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执行100%、120%和150%的标准。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二、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基数

  截止2016年社平工资发布之前,青岛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134元/月

  1、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基数:

  鉴于青岛统计局还没有公布2016年社平工资,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2016年的缴费基数,暂用2013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688元(月均3557元)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1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2、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

  3、关于农业户口单位缴费基数优惠的政策已经取消

  2016年1月1日后,按照《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位承担的农业户口人员养老和工伤缴费基数,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计算,不再按照上年度社平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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