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超标费用最高可报八成

发布时间:2016-12-13 15:51:2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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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关于巩固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已出台。我省将把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大病保险筹资个人不掏钱

  我省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意见》要求,现阶段各统筹地区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可按年人均30元左右筹集,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居民医保(含在校大学生)人员。现行的大学生省级调剂金制度平稳并入大病保险制度。保险资金来源为,居民医保基金有结余的,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在年度筹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十项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本药品目录》(2010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外的但属于临床治疗确需的治疗类药品费用,其中,凡在国内实行赠药的靶向药品(或其他药品),以该赠药方案规定的应由个人自费购买药品费用为合规费用的上限。

  以下10项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产生的费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或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因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医药费用 (国家规定的疾病和费用除外);在非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药品目录》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医药饮片及药材、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各种未经国家批准、准入的药品费用和住院期间在院外购买药品费用;经办机构确认属于临床滥用或违反医药价格政策的医疗费用;统筹地区规定的其他不列入合规范围的医疗费用。

  超标费用最高可报八成

  据介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但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80%的比例支付。其中,超起付标准0-2万元(含)的,大病保险支付50%;超2万-10万元(含)的,支付60%;超10万-20万元(含)的,支付70%;超20万元以上,支付80%。

  《意见》强调,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药品目录》外的合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年度内办理2次及2次以上大病保险支付的参保人员,其起付标准只计算一次。

  相关介绍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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