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吉首市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政策,年度最高可报12万

发布时间:2016-12-13 16:12:4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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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2日,笔者从湖南省吉首市医保局了解到,根据《关于湘西自治州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待遇追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吉首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足额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费用的参保人员,同时,符合特药适应症的参保患者,可享受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报销。该政策实行后,参保患者可以享受特药费用按比例报销的相关政策,年度最高可报销12万元额度特药费用。

  具体的特药费用报销政策为:6万元以内(含6万元)按70%比例报销;6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按60%比例报销;特药费用最高可报销额度为12万元,超过12万元额度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特药报销费用计入年度大病医疗互助年封顶线。


  此次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报销实施后,吉首市城镇职工医保将慢性髓性白血病、乙型血友病、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HER2阳性乳腺癌、HER2阳性胃癌、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肢端肥大症类癌、高磷血症等12种病症;尼洛替尼(瑞士诺华)、甲磺酸伊马替尼(正大天晴)、甲磺酸伊马替尼(江苏豪森)、达沙替尼(施贵宝)、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Ⅸ(辉瑞制药)、贝伐珠单抗(罗氏制药)、盐酸埃克替尼(贝达药业)、盐酸厄洛替尼(罗氏制药)、吉非替尼(阿斯利康)、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江苏豪森)、注射用曲妥珠单抗(罗氏制药)、利妥昔单抗(罗氏制药)、注射用硼替佐米(西安杨森)、地西他滨(正大天晴)、注射用醋酸兰瑞肽(博福-益普生)、碳酸镧咀嚼片(费森尤斯卡比)等16种药品同时纳入大病特殊药品支付范围。此业务的开通,从根本上减轻了广大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相关介绍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保障标准

  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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