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洛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报销比例和范围

发布时间:2016-12-15 09:30: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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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洛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具有郑州市城镇户籍、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

  (二)驻郑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

  (三)2007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本市的男60周岁及以上、女55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应当自户籍迁入本市后满两年,且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的参保范围);

  (四)在郑州市上学的农民工子女。

  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险费(元/年)个人缴纳商业补充保险费(元/年)个人缴费合计(元/年)

  筹资标准财政补助个人缴费

  城镇居民新生婴儿120100201030

  新生婴儿低保或重度残疾对象120120-1010

  18周岁以下220200201030

  18周岁以下低保或重度残疾儿童220220-1010

  18周岁及以上41426415030180

  18周岁及以上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414414-3030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4143249030120

  全日制在校

  大中专学生普通学生220200201030

  低保或重度残疾学生220220-1010

  医保卡工本费12元/人。

  2017年洛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范围: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可享受的待遇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自2012年1月1日起,按50元/人/年的标准建立居民门诊统筹基金(不再划拨个人账户),居民持医保卡在我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类、二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可直接在医院报销(未持卡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报销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0%、一类50%、二类40%。门诊最高报销限额为200元/人/年,不设起伏线,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参保大中专学生的门诊统筹费用为50元/人/年,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按院校实际参保人数统一拨付给院校,由院校统一管理和使用,参保学生每年至少可报销50元门诊费用,报销上限由院校规定。

  (二)门诊规定病种报销

  门诊规定病种指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精神分裂症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六个病种。参保人符合规定的六个“门诊规定病种”的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给予报销。

  (三)生育医疗费用补助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妇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顺产800元;剖腹产1500元。

  (四)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给予报销,标准如下:

  医疗机构

  类别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商业补充保险待遇一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元/年)

  社保基数怎么算

  起付标准(元)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元/年)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元/年)

  一类300(200)70%4300070%60000103000

  二类60065%65%

  三类90060%60%

  另居民符合异地就医规定异地住院,学生寒暑假在原籍住院、实习期在实习地住院、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而住院等发生的住院费用可按规定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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