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劳动法辞退赔偿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5 19:26:5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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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青海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队四大队获悉,该大队近日破获一起被辞退协警冒充警察骗财骗婚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高某。

  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队四大队大队长陈润明介绍,犯罪嫌疑人高某原系西宁市城中区治安大队协警,于今年四月被开除。

  据了解,今年7月,家住青海省互助县的严某丈夫酒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后因赔偿能力有限,于10月被依法判刑。此后严某托人找到当“警察”的高某想办法。

  “高某告诉严某,给多少多少钱后就可以把严某丈夫取保候审,并可以不判刑,并分四次,将严某从四处筹措的现金17000(人民币,下同)元骗走。”陈润明介绍说,11月27日警方接到线报找到严某,“但此时严某对高某仍然深信不疑。”

  陈润明介绍,严某在核实办案警察身份后,并于次日证实丈夫在10月就已被判刑,才知晓自己被骗。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高某除了骗财之外还骗婚。

  高某冒充警察,与只认识一月的陈姓女子11月领取结婚证。陈润明介绍,陈姓女子平时喜欢穿制服的人,而高某平日穿着假警服,带陈姓女子到原单位游荡,当陈姓女子知道高某是假警察后,痛哭流涕。

  陈润明说,被开除之后,高某仍以警察身份告诉李某、孙某、陈某三人,不用考试即可办理汽车驾驶证,骗取三人现金总计11000元,在骗取孙某现金2000元时,还以便衣警察身份开具收条。

  据警方介绍,高某以不用考试即可办理汽车驾驶证为由,或行骗30余起,但部分人仍不知高某是假警察,现在仍未报警。

  除此之外,11月,高某冒充警察身份替别人找工作,骗取受害人现金14000元;11月17日,穿着假警服的高某利用虚假信息,在西宁市一汽车租赁公司租赁汽车一辆,直至被抓获时,高某仍在驾驶此车。

  11月28日,高某被西宁警方抓获。据了解,高某,1987年11月生,中专文化,现已刑事拘留。

  “高某常以朋友聚会的名义,邀请在公安部门工作的朋友吃饭,并邀请受害人一起吃饭。”陈润明说,饭后高某经常告诉受害人,自己是警察,有什么事,自己可以办。

  陈润明提醒,在遇到可疑的警察后,应核实其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日前网络上报道的有关向违章司机索要400元现金并承诺以后有事帮搞定的“索贿交警”一事,已经有了结果。经查,这名交警系支队三大队协警,于16日晚已经被辞退。目前,大队正在联系涉事司机,将全额退钱并向其道歉。

  据相关报道称,1月2日,开着微型面包车送快递的司机王先生因客货混装的违章行为被一名交警拦下,处罚12分并没收驾照。随后,该交警以“买烟送领导办事”的名义私下收取王先生400元钱,并声称“以后有事就找我”。

  15日以来,这条新闻在网络上大量转载,交警当街索要钱财的行为遭到批评,网民呼吁严厉惩处当事交警并建立完善执法监管体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陈新平,他说,涉事交警名叫冶富成,系三大队的执勤协警员。1月16日晚8时,支队已经组织三大队全体民警和协警员召开通报大会,三大队领导在会上做出了深刻检查,决定对负责管理协警员的民警停止执行职务并作出书面检查,还当场收缴了协警员冶富成的警服及索要的400元现金并予以辞退。

  陈新平介绍,20日下午,西宁市交警支队召开了全体民警、协警员作风整顿大会,要求以此为戒,交警、车管所等单位进行深入的检查与整顿,强化民警岗位纪律认知,提高职业素养。

  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带领张振、祁顺等6名队员获得3金1银的金牌教练汪成荣,因拒绝上缴中残联发给他的149.91万奖金进行重新分配,而遭到停止处理。此事一经媒体报道,便炒得沸沸扬扬。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在青海省体育局官方网站发表“关于新京报《残奥金牌教练拒交奖金停职》报道有关情况的说明”,对此事进行了说明和回应。以下是说明全文:

  2017年青海省劳动法辞退赔偿解读:

  2012年3月1日,新京报记者范遥以《残奥金牌教练拒交奖金停职》为题,报道了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教练员汪成荣参加北京残奥会所获奖金的有关情况,引起了社会上的关注。我大队现就该报道的有关情况做一说明:

  一、为了备战2008年残奥会,经省残疾人联合会要求,我大队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田径队教练汪成荣代表省残联参与2008残奥会工作,汪成荣此行属职务行为。2007年5月11日,经大队办公会研究,在外借期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4月止,汪成荣工资(不含通讯费)按70%发放(原因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他的训练津贴,而且在此以前大队所有外借人员有额外收入,大队均对个人工资有一定比例的扣除,原则是扣除后工资总额要高于本人原工资额)。为了鼓励汪成荣在中残联的工作,2008年4月28日大队办公会决定,2008年5月1日起汪成荣工资(含通讯费)全额发放,这是大队对他的照顾。2008年残奥会奖金发放后大队要求他汇报有关情况,这是单位的职责和权利,汪本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也有义务向单位如实汇报包括工作表现、奖金收入等方面的真实情况。而且近几年在大学生运动会、农运会、少数民族运动会、城运会等大型运动会上,大队均外派教练员,外派教练员回队后也均向大队做汇报。但汪成荣收到中国残联的奖金后,大队多次找其谈话,要求汇报真实情况,汪的态度一直含糊推诿,不如实汇报奖金数额。在大队掌握了实际奖金为149.91万元情况下,汪仍不如实说明情况,如文中所说:“汪成荣留了个心眼说90万元”。文中还说:“虽无书面说明,但据他了解,队里已有分配方案,他只能拿到这笔奖金的20%,如按90万元计算,自己拿18万元,30万元给青海省残联,42万元归青海体工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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