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公积金付房租手续办理条件流程须知

发布时间:2016-12-15 22:24: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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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湖南省公积金付房租手续办理条件流程须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央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简化租房提取公积金要件,租住商品住房,只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提取。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

  2017年湖南省公积金付房租手续办理条件流程须知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湘建金〔2016〕124号)精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增加就业,现就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严格规范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最高一律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申请在5%-12%的范围内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报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缓交试点政策条件的,仍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住房公积金缓交试点的通知》(湘建金〔2016〕11号)规定执行。

  四、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暂按两年执行。本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5日

  相关定义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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