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公积金付房租手续办理条件流程须知

发布时间:2016-12-15 22:33:5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贵州省公积金付房租手续办理条件流程须知》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2-15 22:33:54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7年贵州省公积金付房租手续办理条件流程须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央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简化租房提取公积金要件,租住商品住房,只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提取。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

  2017年贵州省公积金付房租手续办理条件流程须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相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3)职工本人及配偶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4)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所需资料。职工申请提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所需资料:(1)职工身份证原件。(2)相关婚姻证明原件。(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直管公房的,应提供《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享受公租房补贴的还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存折。(4)租住商品住房的,应提供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的《产权证》及由贵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以上所需资料时效为三个月。

  第四条 提取程序。职工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的,持提取所需资料,向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对于需要进一步核实其租房行为的,管理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可否支取的答复。

  

  第五条 提取申请次(套)数。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每年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出一次提取申请,次年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同时应按规定重新提供相关所需资料。

  第六条 提取金额。职工因租住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租住公租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申请时12个月内实际已支付的租金金额;(2)租住商品房的,租金标准控制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元,使用面积标准控制在了70平方米以内、提取额度按年实际租金支出金额予以审批(如所租赁的房屋面积和租金标准超过控制标准的,超出部分的房租支出不计入提取额度的计算基数)。

  第七条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职工提交的所需资料及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审核。提取申请人有义务接受并配合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调查。对于采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捏造事实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由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责令当事人退还所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并根据相关规定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两年,取消其住房公积金使用资格,并将此情况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同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