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太原房改房新政策,房改房遗产继承过户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8 12:28:5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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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2017年太原房改房新政策,房改房遗产继承过户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太原房改房新政策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太原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政策规定,搞好职工住房专项补贴的核定、划转、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属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住房的普查和建档

  第三条 职工住房状况普查和建立单位、职工家庭住房档案,是建立职工住房专项补贴制度的基础工作。凡实行职工住房专项补贴制度的单位,必须组成由本单位房改(房管)、人事(劳资)、财务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参加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组”,专一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均须对本单位的住房状况作详尽清查,并在清查的基础上填制《单位住房状况登记表》。《单位住房状况登记表》应载明下列内容:住房总建筑面积;总套数;座落位置;竣工时间;房屋结构及质量状况;已出售面积、套数;未出售面积、套数;未出售原因;有非成套住房的,详细注明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房屋状况等。《单位住房状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本单位留存,作为单位住房档案基础资料;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备案。

  第五条 各单位均须组织本单位职工填制《职工家庭住房状况登记表》。《职工家庭住房状况登记表》应载明下列内容:职工夫妻双方姓名、身份证号、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现工作单位;家庭总人口;现住房面积;现住房产权状况;除现住房外,职工家庭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其他住房的相关情况。《职工家庭住房状况登记表》由职工本人填制、职工所在单位审核;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且均未分配住房的,应各自分别填制、分别审核;其中一方单位已分配住房的,由现住房产权单位组织职工填制,双方单位分别审核证明。《职工家庭住房状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由职工本人留存;一份作为职工住房档案由职工所在单位存档;一份交市房改办备案。

  第三章 补贴对象的核定

  第六条 住房专项补贴的发放对象,要严格限定为无房户职工和住房不达标准职工,任何单位均不得随意扩大补贴对象范围。凡补贴对象界定不清,或相关证明资料不全的,财政和房改部门对其补贴方案均不予审批。

  第七条 同时符合下述两项条件的,即为无房户职工,夫妻双方均可全额领取住房专项补贴:1、夫妻双方均未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过公有住房(包括单位公有住房和政府直管公有住房,下同);2、夫妻双方均未租赁公有住房。

  第八条 符合本细则第七条所列条件,且有下列情况的,亦为无房户,可全额领取住房专项补贴:1、个人出资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均未给予补贴的;2、居住私产房,或居住受赠予、继承房屋的。

  第九条 个人出资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单位已给予定额补贴的,应按《实施方案》及本细则的规定重新核定夫妻双方应领取的住房专项补贴额;未足额领取的补贴可继续领取。

  第十条 住房不达标户职工专指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所购住房未达到政府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指建筑面积,下同)的职工。职工所购公有住房的面积,严格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所注明的面积核定。

  第十一条 住房不达标户职工的差额补贴面积,由职工夫妻双方分别按照各自现任职务(或职称)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核定;双方均不达标的,可按各自的差额面积领取住房专项补贴;一方已达标的,只核发不达标一方的住房专项补贴。

  第十二条 补贴对象的核定程序如下:1、由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组”根据职工住房档案拟定补贴对象;2、将所拟定的补贴对象名单、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资料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补贴对象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应同时在各自所在单位公布。补贴对象公布后征集全体职工监督意见的期限为两周。两周之内无职工检举的,可予确认;有检举的,单位应重新调查核实。3、全部补贴对象予以确认后,由单位填制《领取住房专项补贴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无房户职工和不达标户职工分别填写)一式五份:单位留存三份;另两份同《职工住房专项补贴发放方案》一起,分别报市财政局和市房改办审核备案。

  2017年太原房改房遗产继承过户解读

  办理流程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所需费用

  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1100以下(含100)5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2101以上至 10002.531001以上至20001.542001以上至50000.855001以上至80000.468001以上至 100000.2710000以上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注事事项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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