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残疾人低保政策和生活补助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8 15:03:3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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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2017年厦门残疾人低保政策和生活补助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厦门残疾人低保政策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落实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制度衔接、全面覆盖,公开公正、规范有序,资源统筹、责任共担。

  二、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其他低收入等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三、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长期照护需求变化,适时调整两项补贴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四、补贴形式

  省定范围、标准以内的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有条件发放省定范围、标准以外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现金、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放。

  五、申领程序和发放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可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行核对。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民政部门统一按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每年至少复核一次的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2017年厦门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解读

  《福建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近日印发,明确到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目标人群覆盖率均要达到9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要达到8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要达到95%。

  纲要明确,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推进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

  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对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教班学生(学前至高中阶段)实施“三免两补”政策,省级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和1500元标准分别对寄宿生和寄午生给予生活补助,并适时提高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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