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劳动法辞退赔偿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8 18:35:3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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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宁夏省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新规定是怎样的呢?与往年比较又有什么不同呢?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的呢?2017年宁夏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劳动法辞退赔偿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宁夏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第一条为了完善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疏通公务员队伍“出口”,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辞职辞退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77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宁人劳(奖)字[1995]37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要求辞去所担任的公务员职务,离开国家行政机关,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任用关系,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第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或暂不准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职位上工作的;

  (二)从事机要、保密等工作,或虽然调离了上述岗位,但尚在规定的解密期限内的;

  (三)正在执行重要公务,而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含试用期)的;

  (五)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辞职的。

  2017年宁夏省劳动法辞退赔偿解读:

  第四条公务员辞职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须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务员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是否符合辞职有关规定。

  (四)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须在接到公务员辞职申请的三个月内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同意或不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和所在单位。逾期未批,视为同意辞职,并补办辞职手续。

  (五)备案。任免机关自下达《国家公务员辞职通知书》后的三十日内,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条公务员要求辞职,在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在审批期间擅自离职连续十五天、累计三十天的或未批准而自行离职的,予以开除,并不准重新录(聘)用到国家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工作。

  第六条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不得到原机关所属的企业或营利性事业单位工作,如确属工作需要必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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