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宁社保转移办理流程手续及条件,医保转移新政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2-19 12:34:3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2017年西宁社保转移办理流程手续及条件,医保转移新政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西宁社保转移办理流程手续及条件
办理条件
1、跨省市流动就业及户口迁徙的参保人员
2、转入必须是已在本地参保的人员
3、转出必须已办理终止参保
办理材料
转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关系转移表》。
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
办理流程
转入:
申报。单位或个人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关系转移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初审。经办人员对业务申报表及证明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扫描申报材料原件,出具受理回执并承诺办结时间。科股长复核参保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办理情况,签字并盖章。
办理。转入人员持《转移接续函》到原参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财务科做好跨省转移收入登记。
复核。科股长系统、纸质复核转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和个账记录的真实、一致性。
归档。经办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并立卷归档(档案保管期限,100年)。
转出:
凭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
2017年西宁医保转移新政解读
“年初,我和老伴去北京看望女儿,可是老伴的心脏病突发,就在北京接受了治疗,不知省级医保如何转诊?”9月20日,赵女士致电本报96369新闻热线询问相关事宜。
就赵女士的情况,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省级医保是可以转诊的,但是转省外就医诊治是有条件的:居住在省内的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如果在省内能治疗的,原则上不转外治疗。如患有经我省最高级别综合医院住院治疗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病情严重而我省无足够条件诊治的疾病。根据转上不转下的治疗原则,省内只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即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可办理转外手续。另外,省中医院中医肛肠科、中医肾病科以及省心血管病专科医院、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可办理专科疾病的转外手续。
本人或家属要持医院审批手续和病人单位同意转外诊治的介绍信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历本,到省医保局办理审批手续。
如果病人在外省选择了定点医疗机构,当病情符合转诊条件需要跨省治疗时,要由当地最高级别(三级甲等医院)的定点医院主诊医生提出申请,医院医务科审批同意并加盖医院公章,报省医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外诊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可以按政策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