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残疾人低保政策和生活补助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20 20:26:5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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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2017年合肥残疾人低保政策和生活补助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合肥残疾人低保政策

  合肥市蜀山区某读者来电询问:因小时患小儿麻痹症,导致右腿重度残疾,虽然能行走,但属于残疾人,常年靠低保金维持生活,很想了解一下,像她这样的残疾人乘坐公交车有什么照顾和优惠政策,申办残疾人证有何具体优惠政策。

  记者电话咨询合肥市公交集团,该集团客服中心主任王书敏表示,盲人或2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可到市残联申办残疾人乘车卡,以便免费乘坐公交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可到公交集团申办优惠乘车卡,每月可享受60次5角钱乘车优惠。申请人可持低保证、低保金银行存折、户口本、一张2寸近照等,到和平路公交集团总公司办理。

  据了解,按照《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对申办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免收残疾鉴定检查费。残疾人证应免费发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住院治疗的,应降低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承担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费款所属期为2015年度)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缴范围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在征收期内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二、征缴时间

  2016年8月1日-10月30日

  2017年合肥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解读

  合肥市蜀山区某读者来电询问:因小时患小儿麻痹症,导致右腿重度残疾,虽然能行走,但属于残疾人,常年靠低保金维持生活,很想了解一下,像她这样的残疾人乘坐公交车有什么照顾和优惠政策,申办残疾人证有何具体优惠政策。

  记者电话咨询合肥市公交集团,该集团客服中心主任王书敏表示,盲人或2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可到市残联申办残疾人乘车卡,以便免费乘坐公交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可到公交集团申办优惠乘车卡,每月可享受60次5角钱乘车优惠。申请人可持低保证、低保金银行存折、户口本、一张2寸近照等,到和平路公交集团总公司办理。

  据了解,按照《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对申办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免收残疾鉴定检查费。残疾人证应免费发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住院治疗的,应降低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承担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部门应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鼓励社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减免收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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