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大房企佳兆业被“坑” 涉资高达352亿 称系前雇员私自所为》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2-21 10:00:2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调查报告称涉及308亿元借款的重大会计错误系部分“前雇员”主导佳兆业称预计明年1月前公布业绩,复牌正在加速推进
南都讯 从深圳旧改发家起步的佳兆业集团(以下称“佳兆业”)涉嫌财务造假一事迎来最新进展。12月19日晚,佳兆业在港交所发布了一份最新的公告,公布了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富事高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富事高”)出具的调查报告。
富事高在该份调查报告中称,在涉及佳兆业308亿元借款的重大会计错误中,存在若干“前雇员”对借款协议“精心策划刻意隐瞒”情况。并称,“由佳兆业独立非执行董事张仪昭、饶永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意见是,将征询法律意见,以了解应对涉欺诈的前雇员及第三方采取何种行动,或将考虑针对犯事者提起民事诉讼”。
这是否意味着是佳兆业对前雇员后续追责的一个回应?昨日,佳兆业回复南都记者称,该内容是独立调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意见,公司会根据独立调查委员会意见跟进。并称,公司预计明年1月前公布业绩,复牌正在加速推进。
针对佳兆业产生2014年度未偿还负债规模为308亿元,一共牵涉到41项借款协议的原因,调查报告称,存在若干“前雇员”对借款协议“精心策划刻意隐瞒”,佳兆业的部分“前雇员”主导了财务造假,他们的部分行为并未得到公司的授权。
财务造假
部分前雇员虚构协议
今年6月,与佳兆业合作十年的普华永道辞去佳兆业核数师。据悉,普华永道在当时的辞任函件中,已初步描述出佳兆业的财务乱象,主要涉及佳兆业高达约300亿元的“明股实债”问题,以及同样数以百亿元计的关联交易问题。
在辞任前,普华永道就佳兆业2014年财政年度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未入账借款、不明现金付款及收款、购回已出售项目、附属公司出售等问题与佳兆业董事会沟通,要求后者就此事开展独立调查。
在佳兆业12月19日晚披露的来自富事高的独立调查报告显示,佳兆业20 14年度未偿还负债规模为308亿元,一共牵涉到41项借款协议,这其中有39项公司存有记录,另有2项公司没有记录。
调查报告称,上述佳兆业2014年未偿还的308亿债务,在公司2014年财年及过往会计年度中被错误分类,其中138亿元借款被记录为“其他应付款项”、 44亿被记录为“权益”,82亿在过往的会计年度被分类到“其他应付款项”,但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又被重新分类到“短期/长期债务”,另外还有 44亿元的款项没有入账。
针对佳兆业产生2014年度未偿还负债规模为308亿元,一共牵涉到41项借款协议的原因,调查报告称,存在若干 “前雇员”对借款协议“精心策划刻意隐瞒”,佳兆业的部分“前雇员”主导了财务造假,他们的部分行为并未得到公司的授权,这其中涉及制作虚构协议及文件,串通多方,利用汇款代理掩饰不恰当及未经授权付款真正目的,并采取了不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
在此操作下,有154亿元借款充作出售项目收取的现金订金,其后相关交易大多被取消,其中129亿元假装为订金的退款付款。
关联交易
存在诸多“不正当行为”
另一方面,针对普华永道指出的巨额项目交易涉及不确定身份及与佳兆业关系的“第三方”,佳兆业大规模关联交易的细节亦在上述调查报告中披露:富事高共发现31名关联“第三方”。
其中,在2013年至2014年的两年内,佳兆业共与其中12名进行现金收款或者付款交易———佳兆业向12名“第三方”支付人民币250亿元,其中无清晰业务目的款项共241亿元,占比为96.4%;同期从这12名“第三方”收取人民币216亿元,其中214亿元并未获得正式授权或并无可识别的业务目的,占比为99.1%.此外,佳兆业还与另外15名“第三方”发生共计19个项目上的收购,但没有任何款项支付记录。
调查报告显示,接受调查的“第三方”称,所涉及的交易都是按照佳兆业若干“前雇员”的指示而展开,这些雇员向他们提供必要的账户资料以供交易。在部分交易中,这些“第三方”收取了手续费。
调查报告还称,这些关联交易多由公司“前雇员”审批,但这些审批并不被现任公司管理层认可,亦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现任公司管理层对这些交易知情。关于现金关联交易,富事高未能确定最终受益方是谁;关于没有发生款项支付记录的项目收购,富事高表示“无法发表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调查报告确认了佳兆业的关联交易中存在诸多“不正当行为”,佳兆业部分“前雇员”被怀疑盗用公司资金、伪造账目及假冒行为。针对“前雇员”在关联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调查报告建议佳兆业“应向中国警方报告”。
焦点
是否启动追责?
佳兆业称会依据独立委员会意见跟进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富事高的调查公告中,并未泄露涉案佳兆业的“前雇员”姓名,仅仅大致表示:佳兆业中国营运的财务管理团队的多名前高级成员、雇员被发现与财报造假有关联。
调查报告显示,这些“前雇员”对富事高全面了解审计事项而言至关重要,但他们均已离职,无法协助进行调查。
那么佳兆业在此背景下如何进行追责?调查报告称,“由佳兆业独立非执行董事张仪昭、饶永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意见是,将征询法律意见,以了解应对涉欺诈的前雇员及第三方采取何种行动,或将考虑针对犯事者提起民事诉讼。”
昨日,佳兆业回复南都记者称,公司会根据独立调查委员会意见跟进。本公司应征询中国法律意见,以了解针对富事高所识别涉及欺诈计划的前成员/雇员及第三方应采取何种行动(包括刑事及民事行动)方为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