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居住证积分落户怎么办理及办理流程材料须知

发布时间:2016-12-22 19:07:1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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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北京居住证积分落户怎么办理及办理流程材料须知。10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以法治助推新型城镇化。草案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方网站发布为主。

  2017年北京居住证积分落户怎么办理及办理流程材料须知

  近日,北京市正式发布了积分落户办法,规定每年划定分值确定落户人员。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小编给大家整理提供的相关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8月11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明年起施行。这是北京户籍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将为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建立一条公开公平的落户渠道,增强城市融入感和归属感,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

  北京在制定这一政策的过程中有哪些考量?落户条件是否如外界所传的那样“史上最严”?政策出台后是否意味着落户更容易了?

  “政策的制定中,既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又把握好积分落户政策与人口调控目标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同时还要为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最终出台的文件是在考虑到多重条件后取得的综合平衡。”参与政策制定的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国平教授说。

  对到郊区就业和居住给予加分鼓励

  “所谓积分落户就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持居住证者申请落户的条件进行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北京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现阶段发展需要进行设计,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重点解决来京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人员落户问题。简单地说,政策整体框架可以概括为“4+2+7”。即4个资格条件: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2项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7项导向指标:包括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方面。

  除了北京以外,目前已经有上海、天津、广州和深圳等城市出台了积分制度。记者对比了几个城市对“入门”条件的规定,发现北京的办法并非如网上所说“史上最严”。比如,在申请人的年龄上,广州要求在20—45岁,深圳要求在18—48岁,而北京则规定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相对扩大了可以参加积分落户申请的人群范围,更加符合政策制定的初衷。再比如,上海要求缴纳社保7年并需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而北京对职称、职业资格并不实行“一票否决”。

  “就入门资格而言,北京在几个特大城市中应该算是中游水平。”李国平教授表示,北京的实施办法在落实国家要求前提下,突出了合法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等基础性要求,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同时设置了若干导向性指标,比如北京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文化中心,对相关领域的人员需求较高,所以政策设置了教育背景和创新创业指标。又比如,为了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对到郊区就业和居住给予加分鼓励。办法规定,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可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公示后才能落户,防止弄虚作假

  据介绍,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请”,通过“先申请、后划线”的方式,每年将根据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确定落户分值。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素芳表示,积分落户政策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政策的操作实施将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制度化的规定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在积分管理办法出台后,有关部门还将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项指标的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大体上需要经过申请人申请、单位统一申报、部门联动审核、统一向社会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落户人员后方可办理相关落户手续。为最大限度方便办理,由申请人单位向所在行政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统一申报,利用信息化办理渠道,实行网上办理。每年将确定一个时段集中申请一次,当年申请未达到落户分值、第二年继续申报的,申请人只需选择更新发生变动的信息,未发生变动的信息保持原有得分不变。

  各有关部门将严格审核程序。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将通过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和多个市级部门信息化联动审核、交互校验, 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最后汇总至人社部门,通过积分落户信息系统计算出申请人综合得分。建立积分落户公示制度,防止违规操作。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要经过公示环节后才能落户。

  居住证持证人逐步享有更多公共服务

  有了积分落户政策后,老百姓想落户北京是更困难了还是更容易了?

  北京市发改委负责人介绍,现行的落户渠道主要有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亲属投靠和工作调动等,积分落户政策实施后,其他渠道仍按原来的政策执行。也就是说,积分落户为老百姓新增了一条落户渠道。

  同时,北京作为首都,户口迁移管理的复杂性和人口压力远远大于其他特大城市。“十三五”的人口红线划在了2300万人,但现在北京市常住人口已达到2170.5万。统计部门的数据显示,2015年的实际常住人口数量较2000年增加了800多万人。有研究显示,在这个过程中,外来人口增长是北京常住人口增长的主要原因。从2000年到2015年,北京常住外来人口年均增速为8.1%,远远超过户籍人口年均1.3%的增速。

  国家要求对不同人口规模的城市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其中特大城市要严控人口规模。既要考虑到几乎所有长期在京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的劳动者利益,也要考虑到北京这个城市减量发展的需要。“在这两者间保持平衡,对我们也是一种考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积分落户政策实施后的成效与公众的期待会不会有落差?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后,将同步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证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此外,北京市还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扩大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

  一、哪些人能申请北京积分落户

  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5、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北京积分各项指标是如何规定的?

  就业:每年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住所: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满1年积0.5分。若连续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年限,以社保年限为准教育:大学专科(含高职)积9分大学本科积15分硕士积27分博士积39分以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3分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行业: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污染行业淘汰目录内企业等每满1年减6分,不足1年按1年算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科技文化、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奖项:加9分获本市奖项: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加2分,高级加5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纳税: 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加6分 1、平均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年及以上

  个体工商户平均纳税15万元/年及以上

  投资人、股东等纳税20万元/年及以上以上不累计加分,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信用有不良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守法记录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记录减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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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 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 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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