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莞市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劳动法辞退赔偿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2-22 20:48:2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7年东莞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新规定是怎样的呢?与往年比较又有什么不同呢?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的呢?2017年东莞市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劳动法辞退赔偿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东莞市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男子卢某入职东莞某电子公司,上班仅两天因为打群架被辞退,辞退当晚就伙同他人潜入公司盗窃货物近2万元。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卢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月11日,21岁的湖北青年卢某入职东莞市大岭山镇镇湖畔工业区一家电子有限公司。上班仅过两天,同月13日,卢某与工友申某、郝某(后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三人就被公司辞退了。卢某说,他们是因为跟别人打群架被公司发现而遭开除。但公司万万想不到的是,当晚公司就遭受了失窃之灾。
据卢某事后回忆称,就在被辞退的当天上午10时许,两名社会青年男子(均在逃)约卢某等三人一起进该公司盗窃。刚失业的卢某等三人就答应了。当晚21时许,卢某等五人潜入电子公司,合伙将被害单位苏州某科技公司临时存放在电子公司的三箱金立V185型号手机触摸屏(共384块,约价值1.9万多元)盗走,其中卢某负责看风。得手后,卢某等五人迅速逃离。
案发后,被害单位从电子公司监控录像中发现卢某等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遂报案。4月8日,卢某在深圳市坂田街道一家旅馆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现行刑法规定,本案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卢某盗窃数额较大,应在以上法定刑内量刑。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东莞某科技公司的董事长助理兼策划经理关先生在试用两个多月后被辞退,他以没有签劳动合同、加班600多小时未发加班工资等理由向东莞市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索要经济补偿十余万元。10月8日,关先生收到了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的通知,该案将于10月16日开庭审理。
2017年东莞市劳动法辞退赔偿解读:
据关先生介绍,他于2013年7月1日进入东莞市某科技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进行任何入职培训,且一个月过后公司并没有按转正工资发放。同时,根据公司的要求,他几乎每天加班(包括星期六、日),但公司不给加班费。今年7月1日至31日,共计加班26天,总共加班335.5小时;今年8月1日至31日,总共加班23天,共计加班333小时;9月2日加班从下午5时30分至晚上7时30分加班2小时。
9月2日,关先生接到公司有关负责人口头通知,说他写材料不符合要求,要当日辞退。关先生当时提出,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要按劳动法进行有关赔偿。公司则答复不能赔偿,并要他做完9月份工作。9月3日中午12时许,关先生从该公司饭堂吃完饭回到该公司大门口,就被两个保安拦截不让进公司,并从保安手中接到一封没盖公司公章的辞退函。
关先生认为,自己在该公司工作认真负责,没有违反规章制度,与同事合作愉快,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安排的一切工作任务,但公司却忽悠自己。于是今年9月13日,关先生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在内的各类经济补偿共计十万余元,其中加班费就达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