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禁酒令最新规定,公务接待禁酒令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23 22:36:2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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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酒引来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及其有悖宗教戒律,2012年12月,中央军委下发通知,印发《中央军委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十项规定》,《规定》明确指出,不安排宴请,不喝酒,不上高档菜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内蒙古禁酒令最新规定,公务接待禁酒令条例解读》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禁酒令最新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这项指出,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基层接待工作中的饮酒已经成为基层干部的严重负担,影响了基层的工作秩序和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为此,重申如下规定:一、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二、严禁携带枪支、机密文件饮酒;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四、严禁酗酒;五、严禁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逼酒等不文明饮酒行为。

  要求,内蒙古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凡到基层单位检查指导工作,一律吃工作餐,严禁摆排场、讲吃喝。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以身作则,带头革除陋习,努力倡导热情、节俭、文明的接待风尚。

  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时间禁止饮酒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同志的责任。

  公务接待全面禁酒,说好还要做好

  酒精伤肝,这是生活常识,不分年龄和职业。对公务员而言,公务接待全面禁酒,既是身体健康的福音,也是作风建设的抓手。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印发了,对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涉及的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饮酒,特殊情况也需报本级纪检机关审批,否则要受到党纪处分。这个规定值得叫好。


  公务接待,饮酒的“放”与“禁”,是作风的方向标之一。自中央“八项规定”以来,但凡涉及到公务活动,不管是会务还是餐饮,一律从简、节约。中央层面开了好头,引领着好风气,各地就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也有具体方案。唯一不同的是,在细微方面如公车使用、接待标准等存在不同,实施细则有详略、严松之别。就公务接待全面禁酒来看,无论从何种意义上都应该支持、叫好,关键要在落实。

  很多人会对“公务禁酒令”产生疑问。原因是多样的,但有三点不能忽视:其一,“令行不止”,有些地方和干部把“禁酒令”视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产物,“无酒不成席”的思想重,一纸规定难挡“酒胆”;其二,“半途而废”,下文件禁止饮酒,“上面紧,执行严;上面松,执行软”的现象多见,不能一以贯之、持之以恒的“禁令”也是无效之举;其三,“改头换面”,喝酒不见酒瓶、茅台倒进矿泉水瓶等变通之法层出不穷,有空子就钻、见漏洞就进,也让公务禁酒难奏效。

  全面禁酒到底是不是摆设、能不能消除质疑的杂音,不在于有没有相关规定,而在于能不能有力执行。再好的制度,没有落实都是一个“空”,其生命力在于执行,其威严在于践行。如果一味地唱高调,只会沦为“纸上谈兵”,人们常常戏谑的“酒精考验的干部”,终也难“久经考验”。

  真正落实好公务接待全面禁酒,各级党组织除了要自觉肩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还要从上到下避免“两个主义”。第一,防止“形式主义”。不能要求“禁禁禁”,而后“喝喝喝”,喊出来的都是口号、行动起来才见实效,禁酒要表里如一。第二,防止“变通主义”。抓落实不能“留一手”“开个口”,对待禁酒就得较较真,什么“变通灵活”、什么“高抬贵手”,在执行和问责时都要铁面待之,诸如办酒席的“限桌令”被一些人用“二三十人一大桌”的方式蒙混过关,就要严防严查。

  制度需要常态化,凡事都能在落实中见真效。禁酒执行常态化、公务规范招待常态化、酒企市场经营常态化、执行问责常态化……只有从“禁令”上开始、从“全面”中要求、从“落实”处生效,党员干部才能少一些“酒殇”。

  公务接待禁酒令条例解读

  公安部禁酒令一、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严禁值班、备勤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三、严禁携带枪支、警械、机密文件和驾驶车辆时饮酒;  四、严禁着警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  五、严禁到发案单位和与案件处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饮酒;  六、严禁与来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的人员饮酒;  七、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  八、严禁与社会上有劣迹的人饮酒;  九、严禁在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  十、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凡违反上述禁令之一者,发现一次警诫一次,一年内累计三次者,本人和所在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并责令当事人脱岗学习半月,在本单位通报批评;重新上岗仍不改正者,予以辞退。因饮酒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人员的纪律处分按干部和党员的管理权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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