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州社保缴费基数怎么计算,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式》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2-23 23:22:4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7年福州社保缴费基数怎么计算,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式。社保改革是近来广泛关注的话题,从2016年5月1日起2年内,我国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10余省份已出台社保降费方案。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方网站发布为主。
2017年福州社保缴费基数怎么计算
一、社保:由于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地税部门负责核定,有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问题请咨询地税部门。从2013年7月起至2015年6月,我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最低基数是2404.45元/月,最高基数为12022.25元/月。
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承担18%、个人承担8%;工伤保险按劳社部发(2003)29号文的规定,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而确定缴费比例,按2%或1%或0.5%执行。工伤保险费由参保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二、医保:根据《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榕政综[2013]265号)规定:“用人单位按其职工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其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三、失业保险: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除外。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执行。
另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阶段性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限的函》(闽政办函〔2013〕1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帮助我市企业减轻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经省政府批准,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统一从2%降为1%,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保持不变。
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式
贵单位失业保险每月缴费基数及具体金额请咨询经办地税部门。
咨询电话:87305711、87305739
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政府58号令规定,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单位和个人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的具体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由于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闽政[2013]35号),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上即俗称的“上限”和“下限”,目前福州市区分别为1170元/月/人和10809元/月/人。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参照基本养老保险,但无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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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福州市社保中心开展了证明事项专项清理工作,对梳理出的15项证明事项予以规范,保留其中的2项,取消13项。
保留的2项证明为:1、退休人员长期住院提供疾病证明书。保留的原因是对于当年无法到社区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的,提供医院疾病证明书可以避免因未及时办理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而造成其养老金待遇的暂停发放;2、工伤保险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经济状况证明。保留的依据是根据闽政〔2011〕80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或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办理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手续的,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取消的13项证明为:打印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单位代职工打印个人历年缴费表、退休职工家属代退休职工打印收入证明、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由原中国公民身份变更为外国人身份证明、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由原中国公民身份变更为港澳台人员身份证明、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由原中国公民身份变更华侨证明、农村户籍证明、曾用名证明、事业单位证明、居委任职证明、养老金停发2年以上无犯罪证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户口簿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公证书原件或证明。
上述13项证明取消的同时,市社保中心对原有的行政职权事项、责任清单事项、审批服务事项、业务流程、业务表格、办事指南等内容进行清理,并要求各科室、分中心在受理业务中,不得在保留的2项证明之外另行设置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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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二、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