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波禁酒令最新规定,公务接待禁酒令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24 18:49:1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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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酒引来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及其有悖宗教戒律,2012年12月,中央军委下发通知,印发《中央军委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十项规定》,《规定》明确指出,不安排宴请,不喝酒,不上高档菜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宁波禁酒令最新规定,公务接待禁酒令条例解读》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禁酒令最新规定

  全国各地“禁酒令”升级 在浙江公务接待喝酒有什么后果?

  人民日报官方微信今天报道了一则“禁酒令”新闻:中纪委官网今年以来通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各类违反规定饮酒案例超过30起,新疆、安徽、江苏等地更是出台了升级版,即便是工作日晚餐,只要属于公务活动或接待都不能饮酒。

  浙江和杭州情况怎么样?

  在杭州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凭证要有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

  早在2015年,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印发了《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严禁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严禁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省内公务活动禁止提供各类烟酒。

  

  该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同时,省内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当年8月,《杭州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出炉,做了进一步规定,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除参照省级办法外,还要求公务接待费用的报销凭证里头,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

  县长考察时公款喝酒被调岗

  食堂一顿酒两名县委常委被免

  确保制度落到实处,省、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还进行了多次暗访、督察。

  今年9月,省纪委通报了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就有嵊泗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勇违规吃喝问题。

  通报称,2015年10月,时任嵊泗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勇在带队赴淳安县考察期间,组织考察团成员吃夜宵并饮酒,共消费4679元。王勇虽在安排夜宵事宜时表示过自己请客,但事后未主动及时过问并支付夜宵费用,造成上述餐费在公务考察费用中予以报销的客观事实和不良影响。2016年6月,王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餐费4679元。

  今年4月,嵊泗县人大常委会接受王勇请求辞去嵊泗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对公款吃喝的限制,不少公务接待都转移到机关单位餐厅。但只要出现违规,仍然要被问责。

  2015年12月30日晚,时任遂昌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魏丽伟在该县交警大队内部食堂宴请前来考察工作的时任丽水市庆元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季力等9人,消费共计1.1万元,超过接待标准。2016年1月14日晚,经魏丽伟同意,遂昌县公安局班子成员等10余人在遂昌县“源口农庄”聚餐,为某调离干部送行,消费共计1500元,用公款支付。

  此事今年6月被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丽水市委决定,给予魏丽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给予季力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责令有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公务接待禁酒令条例解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省内公务活动,是指在本省范围内由第二条所列人员参加的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 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屡禁不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第八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行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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