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禁酒令最新规定,公务接待禁酒令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24 18:51:4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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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酒引来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及其有悖宗教戒律,2012年12月,中央军委下发通知,印发《中央军委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十项规定》,《规定》明确指出,不安排宴请,不喝酒,不上高档菜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武汉禁酒令最新规定,公务接待禁酒令条例解读》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禁酒令最新规定

  湖北武汉严管“嘴巴上的腐败” 规定会议餐禁酒

  6月19日为了杜绝“嘴巴上的腐败”,武汉市发出《关于进一步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制止公务接待中铺张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各类会议用餐必须严格控制标准,不得安排饮酒,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误餐费。

  

  禁酒令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单位进行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应在基层单位食堂吃工作餐;在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一律在所在乡镇食堂就餐。就餐时禁止饮酒。

  严禁巧立名目用公款吃请,挥霍浪费。不准借学习、培训之机互相宴请,不准机关与机关之间借各种名义互相宴请,不准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上级机关工作人员。

  严禁用公款吃喝“打白条”、赊欠餐费。在定点饭店就餐的公务接待费用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在非定点饭店就餐的公务接待费用必须当餐结清。

  公务接待禁酒令条例解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省内公务活动,是指在本省范围内由第二条所列人员参加的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 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屡禁不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第八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行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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