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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佛山居住证积分落户怎么办理及办理流程材料须知。10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以法治助推新型城镇化。草案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方网站发布为主。
2017年佛山居住证积分落户怎么办理及办理流程材料须知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上一自然月在佛山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在其产权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积分入户排名,即可提出入户申请。
各区自定加分指标将由原来的20分调整为40分。佛山也不再要求外来人员必须办理居住证连续一年(含一年)以上。
昨日,记者从市流管办和市公安局等多部门获得证实,《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应计分指标(修订意见稿)已正式印发,一系列围绕积分入户的重大便利和激励举措将予以实施。其中,入户申请资格进一步放宽,由原来积分累计达到60分的门槛,降低到只要积分达30分即可成为佛山新市民。
而外来人员要纳入积分制服务,佛山也不再要求必须办理居住证连续一年(含一年)以上。如此多的新举措推行,让佛山积分入户门槛降到了有史以来的最低点。
文/广州日报记者杨博 图/广州日报记者龙成通
更大便利
纳入积分制不必连续办理居住证
5月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佛山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其中,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为代表的佛山户籍新政落地尤为引人关注。
总的来说,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体系由六部分组成,即基础指标、加分指标、计划生育奖励分、积分入户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和各区自定指标。其中基础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仅用于积分入户)、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竞赛获奖、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住房公积金缴交、计划生育和基础教育(仅用于积分入学),积分入户减分指标包括轻微违法犯罪,一票否决指标包括申请资料造假和刑事犯罪(仅用于积分入户),各区自定指标指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设定的加分项目。
其中,《办法》将纳入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的范围放宽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已办理居住证满半年(含半年)以上”,而不像以往要求办理居住证必须“连续一年(含一年)以上”。而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上一自然月在佛山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在其产权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积分入户排名,即可提出入户申请。
此外,《办法》针对新市民推出了一系列便利举措。新市民提出积分入户申请,不必像原来那样要回到原籍地去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等文件。
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由申请地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通过市积分系统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存在犯罪记录的扣减分情况进行核查评分。未婚未育(已婚未育)承诺书则交由卫计部门、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婚姻和生育状况的加分情况进行核查评分。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承诺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与新办法中入户卡的有效期限调整为6个月保持了期限的统一。
更多激励
三大利好方便新市民入户 增加计划生育奖励分
记者了解到,《办法》不但删除了原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新市民未接受处理,或接受处理未满5年要取消积分入户资格”的规定,还对入户总积分增加了“计划生育奖励分”指标,规定“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积分30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积分10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未接受处理不能获得“计划生育奖励分”。
针对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除了“取得入户、入学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与原来的规定保持一致,《办法》以规定申请材料造假的“一票否决指标”为前提,对相应处罚措施不但有所减轻,而且表述更简明。具体来看,《办法》指出,新市民有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不诚信行为的,一经发现,要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但同时规定,2年内不得申请积分,而不是如以前那样规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积分入学指标体系更重公平
在积分入学方面,记者了解到,《办法》及相关计分指标(修订意见稿)规定,入学总积分=基础分+加分+计划生育奖励分(政策内生育子女30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10分)+各区自定指标分。其中,在入学总积分中的基础分方面,《办法》对文化程度得分标准做出了明显的调整。原来规定“初中学历到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得分标准“由20分到120分”层次递增,现在《办法》改为初中学历40分到本科及以上的学历统一为80分,只按最高学历积分,不累加计算,而且缩小了段差。
更鼓励居住证连续办理
另外,《办法》取消了办理居住证年限积分最高不超过50分的上限标准。这就意味着新积分入户制度将更强调鼓励居住证连续办理。也就是说,居住证连续办理年限越长,新市民得到的基础积分也就越多。具体来讲,累积办理居住证时间每满一年积5分,居住证(暂住证)未按要求续期的断开时间不得计算在内,其余有效居住证(暂住证)时间可连续计算,可累加积分,也即是说,居住证办理连续满12年的,可积60分。由此可以看到,《办法》对鼓励连续办理居住证的激励力度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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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分指标
异地务工人员原则上积满60分且积分排名达到迁入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当年入户规划名额之内的可入户居住地或就业地。
二、办理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1、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
2、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
3、引进人才入户
三、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收原件)
4、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接收入户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户主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写明同意拟迁入人迁入,并在受理民警见证下签名,视为“同意迁入声明”。(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收原件,《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和关系证明收原件,《房产证》和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7、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上未婚人员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未婚证明、证件。(证明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四、积分入户口办理程序
①申请、受理。申请积分制入户的异地务工人员应提供完备的资料(具体资料见指标及分值表)向迁入地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每年9月1日后提出申请的进入下一年度入户管理。
②审核、打分。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保基金、公安、计生、税务、工商、卫生、国土、住建、民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于每年9月 1日至11月底前对提交了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的异地务工人员进行积分并联审核。联合核查组成员单位同时在积分制入户管理系统中按职能范围对所提交资料的真 实性进行审核,并对核查的积分指标进行打分。
③排名、公示。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积分制入户管理系统对申请人所得积分按得分高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处理。
④发放入户卡。获得入户资格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发入户卡(申请人领取入户卡的具体地点由各区确定),入户卡有效期为1年。持卡人凭入户卡 在有效期内到居住地或就业地的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不愿意交出所承包的土地、林地的异地务工人员,可按省指导意见实行城市居民居住证制度。持 卡人凭入户卡在有效期内到村(居)流管服务站或镇(街道)流管办申请在佛山市流管综合信息系统中作相应的标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发入户卡之日算起)。
五、入户流程及办理时限
(一)户口迁入流程1、由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前台受理申请。
2、受理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因条件不符、材料不齐等原因暂不批准或退件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治安大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