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烟台居住证积分落户怎么办理及办理流程材料须知

发布时间:2016-12-25 19:11:3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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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烟台居住证积分落户怎么办理及办理流程材料须知。10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以法治助推新型城镇化。草案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方网站发布为主。

  2017年烟台居住证积分落户怎么办理及办理流程材料须知

  在积分落户方面,虽然目前我省尚未出台具体细则,不过记者了解到,我省公安部门将指导济南青岛制定实施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积分落户制度,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较好适应市场竞争和城市转型升级的外来人口落户问题,为农业转移人口公平有序落户城市提供阶梯式政策通道。

  烟台落户早已放开,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区别不大,无面积限制公寓也可落户,但是烟台无证能否落户 各区政策不一。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可有条件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据记者调查,烟台早在2013年5月就开放了落户制度。

  农业与非农户口将被取消 二元户籍模式退出舞台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意见还要求,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别,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烟台落户政策早已放开 无面积限制公寓也可落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

  烟台早于2013年5月就已经对购房落户政策有所放松,过去几十年里不能落户的公寓房,现在均可实现购房落户。派出所民警回复:“不管是公寓还是商住的,只要你有房产证,而且实际居住了,就能给你落户。”

  根据烟台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改革的通知,购买商品住宅,只要依法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实际入住后即可办理户口迁入,不受面积限制。莱山区为方便群众,只要依法取得房产证,实际入住后即可办理户口。同时,购买二手房需原房主迁出该房屋地址后,新房住方可办理相关迁入手续。

  

  烟台无证能否落户 各区政策不一

  没有房产证是否可以持购房合同落户,各区有不同的答复。芝罘分局户籍科的工作人员表示,芝罘区作为试点,对于在房产部门已经备案、各项手续齐全的开发商,房产证尚未办理出来的小区,可以持购房合同、发票、房屋登记证明、物业开具的居住证等证件来落户。福山分局户籍科同样表示可以持上述证件落户,但莱山区与开发区均表示必须有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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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上海近日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目前中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份已达29个。梳理各地方案可见,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不少地区降低了落户门槛,放宽了落户条件。在特大城市落户方面,“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成为其“标配”。(4月29日中国新闻网)

  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就是破除户籍壁垒,让户口随人口自由流动。然而,对于特大城市来说,应“特事特办”。可见,北京、上海等城市将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将优秀的农民工吸纳为真正的城市居民;同时,激励广大农民工在城市遵纪守法、热心公益、服务社会、爱岗敬业、奋发有为,稳定和完善城市劳动就业市场,优化企业员工队伍和人才结构。

  然而,任何一项新政的推行,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实行“积分落户”,是一项系统工程,事涉城乡,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尽管农民工大都希望参与“积分落户”,尽快融入城市,但不可急于求成,更不要产生疑虑。正所谓“好事多磨”,要把这项政策办实办好,真正体现公平和正义,除了信息公开透明之外,尚需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确保稳妥实施。可见,实行“积分落户”,善政尚须善为。

  首先,必须确保制订的评分细则公平合理、可操作性强。农民工要想落户城市,积分起决定作用。因此,要科学编制评分项目及评分标准,最大限度地体现、兼顾和维护大多数人的基本利益,避免设置带有歧视性色彩的门槛。同时,在操作过程中要公开透明,杜绝因人为因素影响公平。特别是,要实行城乡联动,切忌城市“一头热”。让农民工落户城市,可以说是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涉及户籍调整、土地流转、住房变更、子女就学等重大民生问题。

  因此,必须城乡一起同谋划、共实施,走好城乡联动这步棋。关键是,要做好农民工落户城市之后的跟进管理工作,事前制定好相关规定及管理细则。比如,一旦有农民工落户城市,原户籍所在地要及时取消其农业户口,避免其成为“两栖人”,即同时具有农民和城市居民双重身份。又如,农民工落户城市之后,应及时对其承包的土地进行依法处置,实行正常流转,杜绝土地非法转让、交易和土地抛荒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再如,农民工落户城市,应享有城市居民同等社会地位及福利待遇,切莫把他们当成“伪市民”,另眼相看,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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