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株洲禁酒令最新规定,公务接待禁酒令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26 18:47:2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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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酒引来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及其有悖宗教戒律,2012年12月,中央军委下发通知,印发《中央军委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十项规定》,《规定》明确指出,不安排宴请,不喝酒,不上高档菜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株洲禁酒令最新规定,公务接待禁酒令条例解读》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禁酒令最新规定

  湖南株洲纪检系统实行最严“禁酒令”

  “喝酒耽误时间还误事,不喝又拉不下面子,有了‘禁酒令’,大家都轻松啦!”节后一上班,株洲市纪委干部小罗开心地说。

  日前,株洲市纪检监察系统发布禁令,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准饮酒、参与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纪检监察组织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得用酒,同时在全系统进一步严明和重申公开办公、首问责任制等8项纪律。

  既监督别人,也严格要求自己。国庆节前,株洲市纪检监察系统连发禁令严律己,并开展了纪律督查找问题。

  9月25日,株洲市纪委派出2个督查组,对本委机关和部分县区纪委、市直单位纪检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了暗访、督查。督查表明,被查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基本具备纪律约束意识,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较好,无衣着举止不雅、串岗闲谈、电脑观看无关内容等违规行为。


  不过,暗访督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比如请假报告制度执行不够,个别干部外出公务未及时告知单位;办公室门牌提示不准确,个别干部外出或归岗,未及时调整门牌提示;个别干部办公物品归置较零乱,文件材料随意放置。

  下一步,株洲市纪委将继续严明纪律要求,向县市区纪委、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织、市纪委机关各部室开展经常性的工作提醒,同时保持督查暗访常态化,深入持续开展暗访、督查,改进作风、提升形象。(陆文 吴志敏)

  公务接待禁酒令条例解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省内公务活动,是指在本省范围内由第二条所列人员参加的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 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屡禁不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第八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行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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