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包头禁酒令最新规定,公务接待禁酒令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26 18:50:4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包头禁酒令最新规定,公务接待禁酒令条例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2-26 18:50:4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饮酒引来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及其有悖宗教戒律,2012年12月,中央军委下发通知,印发《中央军委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十项规定》,《规定》明确指出,不安排宴请,不喝酒,不上高档菜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包头禁酒令最新规定,公务接待禁酒令条例解读》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禁酒令最新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这项指出,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基层接待工作中的饮酒已经成为基层干部的严重负担,影响了基层的工作秩序和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为此,重申如下规定:一、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二、严禁携带枪支、机密文件饮酒;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四、严禁酗酒;五、严禁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逼酒等不文明饮酒行为。


  要求,内蒙古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凡到基层单位检查指导工作,一律吃工作餐,严禁摆排场、讲吃喝。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以身作则,带头革除陋习,努力倡导热情、节俭、文明的接待风尚。

  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时间禁止饮酒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同志的责任。

  公务接待禁酒令条例解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省内公务活动,是指在本省范围内由第二条所列人员参加的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 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屡禁不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第八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行起施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