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营残疾人低保政策和生活补助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27 12:38:3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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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2017年东营残疾人低保政策和生活补助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东营残疾人低保政策

  我省还提出,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包括:具有山东省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包括:具有山东省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还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2017年东营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解读

  第一条 为了在全社会发扬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人标准、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籍在本省的残疾人,可享受本规定的优惠待遇;户籍不在本省的,可享受本规定第 十二条至第 十六条的优惠待遇。

  第三条 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当确保纳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符合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由乡镇政府安排,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残疾人,由民政部门给予救济。

  第四条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分流。对只靠本人工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的残疾职工,非因单位撤销、解散、停产、破产,一般不得安排下岗分流。下岗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必须予以保障。

  第五条 农村、牧区的残疾人除享受《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规定减免农牧业税、公益事业费、土地(草山)承包费、积累工、义务工等照顾外,对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免收乡统筹、村提留费。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扶持农村、牧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脱贫工作纳入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在项目及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照顾。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完善和新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增设特殊教育班、随班就读等多种形式,保证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经费上对特殊教育予以保障或优先照顾。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视其家庭经济状况减收或免收杂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受学区限制,年龄亦可适当放宽。

  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和成人教育机构要按照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招收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大中专院校在颁发奖学金、助学金时,优先照顾残疾学生。经省考试管理中心确定考入省内外公办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家庭的贫困学生,由省、市贫困学生助学慈善机构给予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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